硬食催淚彈 博士生告盧偉聰

硬食催淚彈 博士生告盧偉聰

【本報訊】警方6.12金鐘清場時,向民陣和平示威區發射催淚彈,險發生人踩人。香港科技大學博士生吳嘉倫上周五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索償五萬元,7月30日聆訊。按現行制度,盧需親自上庭或派出代表應訊,否則審裁官可判其敗訴。吳指盧偉聰必須為襲擊和平示威者負責。

科大生吳嘉倫認為香港法治並非完善,追究警方濫權困難重重。馬泉崇攝

斥投訴機制自己查自己

吳嘉倫憶述當日到金鐘參加和平集會,曾在民陣和平示威區逗留,下午獲悉立法會「煲底」示威或會升級,想遠離有關位置已太遲,「見遠處立會附近有催淚彈,當時以為冇事,點知隔咗一陣(警方)四面包抄不停咁揼催淚彈,最近我嗰粒大概係十幾、二十米外」。

他當時戴上手術口罩,感呼吸困難,撤退到太古廣場期間仍聽到催淚彈聲、槍聲,亦有人大叫有沒有哮喘藥。他批評警方濫用武力,「點解我喺嗰度參加和平集會,佢都可以襲擊我唔係保護我?」

特首林鄭月娥和盧偉聰近日稱,投訴警務人員有機制,但吳表明沒信心,投訴警察課等於讓警察自己查自己,監警會每年接納投訴個案少之又少,「佢哋基本上可以話係為所欲為,投訴警察呢個機制無可能做到嘢」。

若提出民事訴訟,一般市民無法負擔昂貴律師費和堂費。早前有城大學生在2014年遭警員毆打、抓陽具,該學生本周一決定停止向警方申索,料需支付20至30萬元訟費。吳曾修讀倫敦大學國際課程的法學士,他考慮各方案後,決定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為受襲的精神損傷向盧偉聰索償五萬元。

他解釋,入稟小額錢債是成本較低的申訴方法,自己繳交70元申請費和10元執達費,由於控辯雙方不准聘律師,訴訟費大減。他表明若盧願意和解,會要求對方以警務處處長身份公開為襲擊和平示威者道歉,承諾今後保證和平示威者安全。他希望申索讓其他受傷示威者有信心循法律途徑追討。

大律師陸偉雄指,要追討損失必須證明在催淚彈攻擊下受傷,需相關醫療報告或心理科醫生報告。法政匯思發言人李安然指,若入稟基礎是人身傷害,訴訟時限是三年,相關人士須在三年內提出,他估計盧不會親自應訊,會由政府派代表出庭。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
■記者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