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於6.12反送中示威時,曾頒佈立會大樓實施黃色警示,並容許警員進入大樓佈防,但被揭警方竟將立會當警局扣押示威者。昨再有立法會職員投訴,指當日警方任意徵用辦公室、趕走職員、對阻止的議員惡言相向,甚至趕走議員,警方在立會大樓行使警權做法備受質疑。
譚凱邦收投訴指遭趕走
《蘋果》記者於6.12下午,警方與示威者爆發激烈衝突時,目睹多名警員將一男一女示威者由立法會示威區押入立法會大樓內,並隨即被押入導賞團辦事處房內,當時在場接受訪問的立會議員莫乃光和郭榮鏗即時上前阻止。
莫乃光斥:「呢度唔係警察地方!」有警員即指「我哋係做保安」,並將兩名議員趕走,之後議員要求警方放人都不得要領。莫等人在事發翌日已即時去信行管會跟進。
新同盟荃灣區議員譚凱邦昨在fb再爆料,指收到一名立會秘書處職員匿名投訴,該職員稱警方6.12當日擅自進入立會其中一個辦公室,「趕了職員出去,也掃走枱面好多嘢,押了示威者入來」,職員感到被冒犯,質疑警方濫權。
該名投訴的立法會職員認為,即使在黃色警示下,警員和保安都不可未經批准進入秘書處工作人員辦公室,並要求正在處理公務的職員離開,又質疑黃色警示下立會應只批准警方在大樓內候命,而非行使警權,警方做法有違規之嫌,要求秘書處及秘書長陳維安解釋。立會秘書處指已收到有議員要求在立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跟進事件。
■記者陳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