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山警區一名休班警長喝下六至七罐啤酒後,凌晨時分以近95公里超速駕駛,最終撞向一部政府車輛。涉案休班警長早前承認酒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兩罪,裁判官昨指案件性質非常嚴重,幸未有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傷亡,最終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兼自費報讀駕駛改進課程及罰款5,000元。
辯方:就算唔返工都必定完成
社會服務令報告指,憂慮被告黃嘉俊(41歲)因工作關係而未能滿足服務令要求,辯方稱被告「就算唔返工都必定完成佢」。大批同袍昨到庭旁聽支持,警長聽取判刑後流淚,良久未能作聲,最終哽咽回答「明白」。
被告原被控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兩罪,後控方同意將危險駕駛改為較輕的不小心駕駛。被告去年10月27日凌晨時分喝下六至七罐啤酒後,4時20分沿屯門蝴蝶灣附近的湖山路行駛,在一段時速限制為50公里的路口收掣不及,撞到小路出大路的政府車輛,幸無人受傷。
他接受「吹波波」測試時每100毫升呼氣含85微克酒精,大幅超逾22微克的法例上限。被告聲稱因心急回家照顧發燒女兒,故沒搭的士。
案件編號:TMCC1012/19
■記者羅日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