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與語言 - 古德明

社會與語言 - 古德明

新香港長官鄭月娥被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斥責「講大話」之後,立法會秘書處即把「講大話」列為「不適宜在議會使用的言詞」。議會禁用「仆街」、「閹人」、「狗奴才」等詈言,勉強還說得過去;但「講大話」也禁,實在很有新中國特色。

「講大話」三字,只是陳述事實,一如說「中共政府獨裁」。不准指出他人說謊,那是不是要改說「某某講的真話,與事實不符」?六四屠城三十周年前夕,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塔格斯(Morgan Ortagus)呼籲中共反省當年之「大屠殺(a full-on massacre)」,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即批評美國「無端指摘」等等,聯合國要不要把「大屠殺」這樣的事實陳述,也列為「外交不宜用語」?最近大陸有瘟豬輸港,新聞界多說當局「要銷毀其餘活豬」,不說「屠殺」或「屠宰」,視豬為無血無肉的東西。然則我們以後似乎應說中共「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銷毀了數以千計求民主的賤民」。

新香港統治者滿口謊言,但是,越來越少人直斥他們「謊言行騙」或「講大話」,一般都會委婉其詞,曰「誤導」,例如五月十五日大律師公會十二位前任及現任主席就《逃犯條例》修訂事,發表聯署聲明,批評當局「誤導市民」。按現代漢語所謂「誤導」,是英文mislead的硬譯,可以是有心的,即中文「說謊」;也可以是無意的,即中文「引起誤會」。把官家之謊言行騙稱為「誤導市民」,未免太過「中立」了吧。在一個泯滅是非的社會,語言也日見是非不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