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
【本報訊】6.12警方暴力鎮壓示威,多位高官均稱市民可投訴,但當日大量執法人員並無展示警員編號或佩戴委任證,市民無法辨認警察身份及投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回應指,「速龍小隊」的特別工作服只為行動而設計,無位置展示警員編號。但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質疑,速龍小隊過去隊服均有顯示編號,批評說法侮辱市民智慧;退休警司亦批評不展示編號是違反警隊原意,建議展開獨立調查。
記者:呂浩然 曾偉龍
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近日面對警察濫權的質問,幾乎一律「錄音機」式回應「市民可以投訴」,立法會昨就警方處理示威手法向李家超進行緊急口頭質詢,多位立法會議員均批評6.12當日執法的速龍小隊警員身上並沒有警員編號,亦有執勤的便衣警員員沒有佩戴委任證,即使市民遇到警方濫權,亦無法投訴。
團體質疑縱容過度武力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批評,警方在行動中「打人打上癮、草菅人命」,質疑遇襲市民無法辨識警員身份及投訴,「𠵱家問題係你叫我投訴,我冇number(警員編號)呀,局長,number喺邊呀?」民主黨另一名議員黃碧雲亦質疑,速龍小隊服飾無法讓市民辨識,保安局是否同意警務處有關做法。
李家超回應時多次重複市民可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他又引述警方資料稱,速龍小隊的特別工作服為行動而設計,並無位置展示委任證,當局明白公眾關注,並會作檢討。他又稱警務處要求警員出勤時有紀錄,會確保進行公平公正的調查。
不過,民權監察成員王浩賢質疑李家超的說法,他指出,速龍小隊2014年及2016年執勤時穿着的工作服均有顯示警員編號,其頭盔印有「警察POLICE」字樣、戰術背心亦有展示警員編號,批評李家超的說法荒謬和侮辱市民智慧。
王浩賢指出,處理示威集會並非秘密行動,「點解換隊服會冇咗(警員編號)?令到(濫權警察)可以逃避責任,如果警察有呢個策略,就係嚴重問題」。他續指,在七警案和朱經緯事件後,使用過度武力的警員可被判監,懷疑警方刻意讓前線警員隱藏身份,放縱他們使用過度武力。
前高級警司倡獨立調查
他解釋,警員按《警察通例》須佩戴委任證,目的是體現問責精神,而有議員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被拒,顯示了警察文化和態度有問題。
警務處前高級警司林占士出席now時事節目時則指出,警方進行反恐工作時,會隱藏警察編號,避免有組織的恐怖分子辨識,對警員及其家人不利,是警隊內一個流傳已久的習慣。但對於處理集會的速龍小隊,「我敢大膽講句,係違反警察原意,點解有警察編號,就係等人辨識到」。
林占士認為如果速龍小隊身上沒有任何辨識,對市民投訴警察會造成困難,故建議展開獨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