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份條文修正案,規定若當共諜為中國發展組織,將判監7年以上、最高可罰1億元新台幣(下同,約2,500萬港元)。此外,現職、退休軍公教人員涉共諜案遭判刑確定,將喪失退休長俸,已支領部份也將被全數追討。
通過修正《國安法》
台灣近年發生多宗共諜案,其中大陸解放軍軍官鎮小江吸收陸軍少將許乃權等十人取得情報,被稱史上最大共諜案,2016年許乃權被以違反《國安法》判刑,但出獄後卻仍繼續領每月7萬多元(約1.75萬港元)的退俸,引發外界批評,台灣當局因此啟動《國安法》修法。
昨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安法部份修正條文指出,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外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派遣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可判監3年以上10年以下,罰款3,000萬元(約750萬港元)以下。本次修法特別加重共諜刑責,若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從現行判監5年以下、罰款100萬元(約25萬港元)以下,提高到判監7年以上,罰款5,000萬元(約1,250萬港元)以上1億元以下。
另外,為外國、大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洩漏、交付、傳遞公務機密,判監1年以上7年以下,罰款1,000萬元(約250萬港元)以下;刺探、收集公務機密,判監6月以上5年以下,罰款300萬元(約75萬港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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