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組織的公然暴動 - 古德明

有組織的公然暴動 - 古德明

一百多萬港人六月九日遊行抗議《逃犯條例》修訂,鄭月娥政府不但不為所動,還要加速通過修訂草案,務求六月二十日成事。四萬市民不忿,六月十二日群集立法會一帶,與五千全副武裝共家黑警對峙半日,或按捺不住衝前,黑警馬上動手,催淚彈連環不絕,飛向人群;布袋彈、塑膠彈交替,專射人頭。市民赤手空拳,惟有潰退,黑警就乘機追殺,近距離以警棍亂打,胡椒霧亂噴,一時警威大振,還歡呼合照。他們不愧是鄭月娥所謂「香港的金名片」。

鄭政府宣布黑警「用最低武力」敉平了一場「有組織的公然暴動」,更四出拘捕「暴徒」。至少七十二名受傷「暴徒」之中,有被打得倒地吐血者,有被子彈擊中幾乎失明者。鄭月娥這回旗幟鮮明地敉平暴動,較諸三十年前黨中央之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策略並無兩樣,雖然未出動坦克車、真子彈,卻充分證明香港統治上差不多已與大陸完全看齊。鄭月娥不愧是習近平所謂「勇於擔當、積極作為」的行政長官。

明神宗年間,太監孫隆掌蘇州稅務,縱爪牙黃建節等魚肉百姓;不堪苛政者攘臂而起,一呼百應,「斃黃建節於亂石之下」,並「縛稅官六七人投之河,且焚宦家之蓄稅棍者」。神宗雖然寵信宦官,卻還懂得下詔說:「殺人燬屋,大干法紀,本當盡法究治,但赤身空手,不及無辜一人,原因公憤,情有可矜。」舊中國專制君主畢竟還會說點人話(《神宗實錄》卷三六零、三六一)。

六月十二日的「暴動」,比蘇州那場民變和平百倍,但我們只見當局羅織罪名唯恐不及。這就是新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