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冒簽兼虛報 原居民還柙

參選冒簽兼虛報 原居民還柙

【本報訊】15年前開始擔任西貢區大街(西)鄉郊代表的原居民,去年參選連任時偽冒提名人簽名,並虛報自己及另外三名提名人的住址。涉案原居民認罪後求情指,一心只想繼承父業,為村民服務。裁判官指案情非常嚴重,一般須判處監禁,下令先索取被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7月2日判刑,其間將被告還柙。

被告劉國華(62歲)昨承認在選舉文件作出虛假陳述及使用虛假文書兩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於西貢大街(西)長大,希望仿效曾為街坊代表的父親,服務村民。辯方又指,被告於1999年已是該區的街坊福利會主席,2003年起擔任大街(西)居民代表。

已主動退選

被告承認因愚蠢而犯案,但強調不涉個人利益或政治目的,亦已主動退選。律師呈上五封來自區議員及街坊福利會理事等人的求情信,指被告現居住址與填報地址僅相距四百米。

案情指被告自2003年起,擔任西貢區大街(西)的鄉郊代表,其間一直報稱居於區內一名親友經營的雜貨店內。至去年11月16日,被告提交提名表格時亦報稱居於上址,其後的確認程序上,他再表明居於上址,惟翌日要求退選。廉署接獲投訴後拘捕被告,他承認當時已搬離該區,並偽冒其中兩名提名人的簽署。
案件編號:KTCC929/19
■記者羅日昇、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