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星范冰冰去年因逃稅風波被罰8.8億人民幣(約10億港元),有指她雖然已繳交5億人民幣,但因沒有那麼多現金,故需要時間變賣資產,並向稅務局申請寬限期。她又不斷向盜用其肖像權的公司索償,打算以賠償金繳交罰款,已先後告贏大約10間公司。
前日范冰冰又勝一仗,控告五名微博用戶涉嫌侮辱及誹謗,案件早前經一審勝訴,被告需發表道歉聲明,令范冰冰獲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40萬人民幣(約45.2萬港元)。代表范冰冰的律師表示會陸續追究網上誹謗范冰冰的用戶,並提醒若有人進行侵害他人名譽或其他合法權益的活動,將受到法律制裁。
撰文:陳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