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DQ案】
【本報訊】「長毛」梁國雄及另外五名立法會議員2016年宣誓就職後,被指違反《基本法》宣誓要求被高等法院撤銷議員資格。梁早前不服結果提出上訴,上訴庭2月駁回。梁隨即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拒絕頒下有關上訴許可,並下令梁支付13.6萬元訟費。
可直接向終院提訴
梁國雄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上訴許可,律政司亦以書面回覆,故雙方沒有就此事開庭。上訴庭於判詞中指出,梁指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惟部份理由與早前上訴內容相似,上訴庭2月已表示有關理由不具可爭辯性,故拒以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為由,頒發上訴許可證明書。雖然上訴庭拒絕許可申請,但梁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當時一同被高院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羅及姚經考慮後均表示訟費高昂,不提上訴。劉小麗起初與梁國雄一同提出上訴,後來去年表示因上訴拖得太久,時間、心力和金錢均成問題,因此撤回上訴,最終只有獲批法援的梁就撤銷議員資格一事上訴到底。
案件編號:CACV200、201/17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