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醫者有權要求病歷保密

求醫者有權要求病歷保密

【本報訊】前日在警方150枚催淚彈下,有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者中槍受傷,但在公院求醫時被捕,包括拔萃女書院男教師。有指警方出動便衣探員在醫院監視和監聽求診者講述受傷詳情,醫管局疑要求前線醫護記錄傷者是否來自衝突區,甚至有護士向警員透露傷者來自衝突區。有律師批評現時「差佬根本亂咁嚟,冇晒理性」,提醒市民可明確要求醫護不將病歷向第三者披露,被拘捕後的緘默權亦須運用得宜,說「我唔答,我等律師」即可,切勿亂答「唔記得」。

有示威者前日受傷倒地後被警員抬走。

律師到場才答問題

律師蔡梓蘊指,理論上醫護人員須保障個人資料私隱,警方想向醫護或院方索取病歷前,須先取得法庭手令。她指急症室分流站位置較開揚,傷者只須交代受傷部位及感覺,如疼痛或灼熱等,「唔需要講太多嘢」,更毋須向護士交代受傷地點、造成傷勢的武器或事件等;較詳細的受傷情況,應留待身處診症室內或拉上隔簾的急救間才向醫生透露。

蔡梓蘊指,傷者可提醒醫護不得外洩診治期間提供的資料,治療後重申若有資料外洩,會保留追究權利。

律師陳惠源提醒,現時公私營醫療系統有互通電子病歷紀錄,病人求診時可要求不將自己病歷及求診資料上載至系統。陳並稱,市民被正式拘捕後,有權要求律師到場才答問題;被捕時,旁人應協助拍攝,防止警方濫權。他指市民毋須懼怕被捕,傷勢只能單純證明傷者曾在場,不能證明他參與暴動。

律師陳玉峰亦在fb稱,只有公院才有駐院警員,若擔心被捕可到私院求診,但私院可能不肯治療槍彈傷口。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