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一意孤行推出《逃犯修改條例》,面對全港巿民強烈反彈,把一向和理非非的溫文香港人逼上街頭抗爭,不打算作任何反思,表明姿態不撤回修例。
不撤回的理由居然是她的家長權威受到挑戰。真是文明世界的恥辱。以下這段話,我連讀三遍,不相信出自選舉(雖非全港一人一票)產生的特首之口,「我打個比喻,我是一個媽媽、有兩個仔,如果我個仔每次『我就要咁樣』,我都只是遷就他,我諗短時間母子關係會好好。當小朋友成長後,因為當時的任性,而我縱容他的任性行為,他有後悔:點解當日阿媽唔提我呢?」
說得出這一番話,難怪她視民意如雲煙,全不把香港人放在眼內,因為在她眼中,所有的香港人都是她的「子民」,她從來不認為自己是公僕。而且,她眼中的「子民」都是弱智的,至少只擁有未成年小朋友的智商。讓反對修例的法官及大律師情何以堪?
原來,一個城巿的命運葬送在一個好勝女人的意氣之爭上。叫人欲哭無淚。
首先,她不是香港人的母親,她只是香港納稅人養起的公僕,而且,不是由香港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權力並無廣泛的認受性。其次,我阿媽永遠不會害我,若有意見相左,必定理性討論。第三,我阿媽從來不認為子女是弱智的。最重要的一點,母子關係是天生的,不能選擇,一天是阿媽,永遠是阿媽。但特首,不好意思,也許你忘了,我可以提醒你,你有任期,隨時無得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