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九」大遊行前夕,特區政府急了,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說了一句:「政府絕不出賣香港人」。
這句話之所以聽來有點氣急敗壞,是因為已經喊破喉嚨,無法令香港人相信這個所謂政府。
修改「逃犯引渡法」是一個很專業的法律問題。林鄭剛上台時,聲稱要「大和解」,好像一下子將前任那副殺氣騰騰的狼相抹掉了一大半,有人鼓掌說林鄭「開局」不錯。
但修改逃犯引渡法偏偏「開局」壞透。香港那個跑到台灣謀殺女友的年輕兇手,逃了回來,特區政府如獲至寶,以為這就叫「漏洞」。未經與台灣磋商,也未經問准大陸主子如何與一個主權獨立的台灣中華民國政府草議政府對政府的協議文件,頭腦一發熱,就以這邊單方面「修例」,把台灣當做下屬,以為台灣一定會接收。
本欄早就講過了:台灣必以「中華民國」政府名義來跟你簽。本來林鄭其實也不怕。因為「九二共識」講的是八個字:「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若台灣真以「中華民國法務部」名義和特區政府簽署,也沒有問題。因為「各自表述」是李登輝領導下、辜汪會議在新加坡白紙黑字訂下的規矩。蔡英文只要不下令以「台灣共和國法務部」的名義簽署即可。
但林鄭沒有這個膽。她仰望聖意,覺得主人的「九二共識」已經閹割了「各自表述」,她怕與台灣簽訂任何有「中華民國」字樣的文件,她即使認為沒問題,周圍的親中建制小報告也打得她萬箭穿心。
這就是中國所謂「政治文化」病毒感染的心理災區。殖民地時代港督全權處理香港的台灣勢力。一九五一年英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代辦級的半外交關係,台北還有一座紅毛城,代理英國與中華民國的外交事務包括簽證,一直到一九七二年為止。港督一來到香港,有一個政治顧問專門提點此等問題,全權處理,不必怕英國外交部和首相府責讕。
二○一四年香港人和平佔領中環,只是想要一個民主普選,遵從基本法的說法,香港特區政府不但用催淚彈,還準備開槍。請問張司長:香港人信英國人多一點,還是該信你?
法律是專業問題,林鄭等一味怨反對的人「沒有看清楚條文」。但法官、大律師、律師不可能不看清楚。這三組法律界的專業人員都說不可,加上歐美各國領事和商會也說不可,等同信歐洲名牌手袋和澳洲奶粉,香港普通市民不必看張建宗交出來的修訂條文,只相信洋人及西洋教出來的代理人認可。
若特區政府恐懼台灣移交協議的「中華民國」四個字,可以私下哀求台灣:移交文件的抬頭,可以是香港特區政府終審庭首席法官名義,與中華民國司法院院長,對等簽署。你不是口口聲聲說香港「司法獨立」嗎?特區政府既然恐懼「中華民國」如吸血殭屍之恐懼陽光,那麼把「司法獨立」的終審庭首席法官推上去,不就可以了嗎?
但林鄭張李等,也沒這個想像力,也沒這個膽。此所謂:德不配位,力小而位尊。信你呀?好難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