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犯法都可以繩之於法 - 馮睎乾

冇犯法都可以繩之於法 - 馮睎乾

全靠陳小春一番偉論被傳媒廣泛報道,大家才知道《蘋果日報》義務廣告統計員梁伯,日前原來搞了個什麼「中國文化交流活動」(sorry,我不知道那活動叫什麼名字,也沒興趣知道)。那活動的「文化」氣息有多濃,單看獲邀出席的嘉賓陳小春就知道了。

這位以「山雞」深入民心的惠州政協,被問是否支持修訂《逃犯條例》時,只能尷尬地答「我唔識」,「太深喇,呢啲層次未到我嘅階段」,吞吞吐吐,終於爆出一句:「總之犯咗法就一定要繩之於法。」如果山雞政協只講以上幾句,坦承自己無知,那也無可非議。畢竟,「《逃犯條例》修訂」是一門非常深奧的學問,我們不妨簡稱為「送中學」。

百年前的科學界流傳一個說法:世上只有三個人明白相對論。有人跟英國物理學家愛丁頓爵士提及這句話,愛丁頓沉吟半晌,對方問他在想什麼,他答:「我在想誰是那第三個人。」言下之意,另外兩人就是愛因斯坦和他自己。

百年後的香港也流傳一個說法:世上只有三個人明白「送中學」。這三位天才,厲害了,一個是唔死都冇用嘅義娥拳,一個是「神功護體」,自己告唔入自己嘅律政司,一個是連法律也沒讀過,但就夠膽串爆「法律界很多人不了解《逃犯條例》」的保安局長比卡超。在「送中三子」眼中,法律界、新聞界很多人不明白《逃犯條例》,外國領事也有誤解,大部分市民都被誤導。

假如送中三子是錯的,《逃犯條例》固然必須撤回修訂;萬一他們是對的,那就更應該撤回——全世界都唔明,你仲要立法?既然《逃犯條例》深到一個點,只有幾個骨格精奇、萬中無一的天才方能掌握,就連本地法官也一知半解,試問香港法庭如何把關?大部分人也誤解的法律,又如何執行?

陳小春說:「總之犯咗法就一定要繩之於法。」說得非常對,只是這句話跟你是否支持修法,毫無關係。在司法制度不公的地方,沒犯法也可繩之於法——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不是縱容犯罪者逍遙法外,而是防止無辜者身陷囹圄。一旦修例,表面證據成立即可送中,山雞可能會問:「我冇犯法,又何來證據呢?」我建議他少出席那些中國文化交流活動,多學習一點中國文化,尤其是中史。

生於晚清的掌故家劉體智在《異辭錄》卷四爆料,記下了兩則當代誣告故事,而那誣告方式你大概意想不到——用「PS合成圖」老屈。劉體智說:「攝景之法極其淺近,兩片相合尤輕而易舉。」光緒十年間,李鴻章任命法國海歸的馬建忠為招商局總辦,沈能虎為副。馬建忠本身也是有識之士,著有漢語語法學經典《馬氏文通》,但他為了獨攬大權,竟然移花接木,把沈能虎的照片和某妓女的照片二合一,暗中發給李鴻章。幸好李鴻章雄才大略,不拘小節,只斥責了沈能虎數句。沈能虎事後對別人開玩笑說:「苟以傅相影加於其上,無不合也。」即是說,若把李鴻章的樣子PS上去,也似模似樣。

比起沈能虎,岑春煊就沒有那麼好運。八國聯軍入京時,岑春煊勤王有功,深得慈禧寵信,成為清末重臣,從此跟袁世凱權鬥不絕。丁未黨爭期間,袁派的蔡乃煌知道慈禧最痛恨流亡海外的康有為、梁啟超,於是重施馬建忠故技,取得岑春煊的照片,「以新會梁啟超舊景(即舊相片)相合如一,以為逆黨之證,進呈御覽,遂得罪」。

中國人太聰明了,晚清剛剛學懂攝影,就懂得用合成圖砌生豬肉,今時今日有deepfake技術,能以AI偽造任何人的照片影片,表面上天衣無縫,中國人會藉此製造「表面證據」誣告人嗎?看一點中史已知道答案了。當然,陳小春是不看的,但他已盡了自己責任,表明已聯署支持修例。不要罵山雞哥,他至少讓我們知道:支持修例的人,其實什麼也不必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