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消毒」:在港危害國安不會送中

李家超「消毒」:在港危害國安不會送中

【本報訊】日前左報引述北京權威人士解讀國務院副總理韓正的言論,歸納出港人在港觸犯涉國安的罪行都可被送中,保安局長李家超昨為此「消毒」,指根據普通法原則,任何人觸犯香港法例,會由屬地優先處理,而且一罪不能兩審,不論被裁定有罪或無罪都不能再審。他又指,仍在研究將移交罪行判刑門檻提高的建議,而內地當局同意移交逃犯的申請僅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

李家超昨與張建宗接受電台訪問推銷今次修訂,被問到日後若有香港人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是否會被移交內地,李家超指政治罪行不能被移交,所以「根本唔需要擔心」,又強調「任何人違反香港法律,我哋係首先以香港嘅法庭審訊,而喺一罪不能兩審嘅原則下,如果香港法庭審咗佢,無論有罪冇罪都不能再去審佢……呢個叫屬地優先處理」。

張建宗:外國恐懼因誤解

至於記者採訪內地異見人士、有人出版禁書、有人提出港獨,以至被指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又會否被移交到內地受審?李家超表示,「香港係冇呢一類叫採訪過一個政客嘅罪」,所以傳媒不會因為採訪異見人士、或因批評某人而被移交,再者「香港唔會有禁書,我哋有出版自由,所以一個人亦都唔會因為佢喺第二個地方出過禁書,(因而)成為移交嘅罪犯」。

李指內地刑法規定,一旦超過了追溯期限就不能起訴,香港亦不能移交,例如在內地可被判監10年以下的罪行,追溯期為10年;可被判監15年的罪行如殺人,追溯期則為20年。他亦提到,因應聯合國的決議案要求,提出移交申請一方要由國家中央單位提出,他就此與內地溝通過,「原則上佢(內地)都同意係要歸口管理,歸口係提升到中央管理」。張建宗在節目後回應傳媒時稱,外國傳媒、商會對修例有「無謂嘅恐懼、恐慌」是出於認知不足或誤解。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則在電台節目指,無論如何修訂,今次的送中條例仍是千瘡百孔,因為問題核心在於香港及外國均擔心修例後,疑犯會被移交內地,不能享有公平審訊。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