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暴動罪成判囚六年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圖),2016年報名參選新界東立法會選舉時遭選舉主任指他「無意擁護《基本法》」,被DQ參選資格。梁當年向高院提選舉呈請,事隔三年,案件一直未排期審理。梁昨申請撤回呈請並同意支付訟費,直言勝算不高;且本屆立法會會期將完結,縱使勝訴亦只會淪為學術討論,申請最終獲批。
同意支付訟費
梁昨委派大狀出庭,選舉主任何麗嫦同意梁的申請,獲豁免出庭;餘下答辯人、當選的新界東九名立法會議員亦沒到庭。根據《立法會(選舉呈請)規則》,法庭給予撤回選舉呈請許可前,呈請人和答辯人須向法庭呈交誓章,確保雙方並無就撤回、放棄或停止進行呈請一事,訂立任何協議或承諾。梁一方指,至今只有他和選舉主任為此呈交誓章,希望法庭豁免餘下答辯人有關程序,並承諾本月31日之前將有關申請通知所有答辯人。
法官區慶祥提到早已察覺案件進度緩慢,但不論呈請人抑或答辯人均沒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坦言情況不理想,惟他又稱法庭並非批評任何人,理解呈請人同時間或有其他事情需處理,最終批准申請。
案件編號:HCAL175/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