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韓正】
【本報訊】京官開腔撐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有左報引述北京權威人士,解讀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日前言論,並整理出四種香港向內地移交逃犯的情形,表明「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外國人在國外針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均屬可送中罪行範圍,換句話說即在港涉及國家安全罪行和在港外國人均面對送中危險。雖然權威人士稱有關罪行「一般由香港司法機關用香港法律處理」、亦要考慮外交關係,但未講明內地一定不會提出移交。行會成員湯家驊證實,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曾向他講過相同說話。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批評,若權威人士是反映中央想法,等同狠摑聲稱不移交政治犯的特區政府一巴。
記者:陳珏明
早前不少法律界、民主派人士、以及外國商界均擔心日後被北京指危害國家安全港人及外國人,修例後有被送中風險,但港府一直指是危言聳聽。
不過《大公報》及《文匯報》前日在頭版刊有北京權威人士對韓正撐送中例解讀,指港方向內地移交逃犯有四種情況,包括:內地居民在內地犯罪後潛逃到香港;香港居民在內地犯罪後逃回香港;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在國外針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均為可送中罪行,但引述稱真正需向內地移交疑人主要是第一和第二種,至於第三種情況,即港人在港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權威人士指如香港法律認為犯罪,「一般由香港司法機關以香港法律處理」。
張曉明曾提相同觀點
至於第四種,權威人士指發生概率很小,如對方是外國人,還要考慮外交關係、中國與有關國家是否有引渡協議及協作安排等因素。而北京權威人士並無講明這兩種情況,北京不會要求移交。
行會成員湯家驊更向有線新聞透露,港澳辦主任張曉明閉門曾說過同一番話;至於為何不明確否定第三種情況,他認為是「客套」說法,因權威人士不能代港府發言。
不過,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批評,如權威人士解讀是反映中央領導人想法,「係狠狠咁摑咗特區政府一巴」,因港府欲為事件降溫以釋外界疑慮,但原來有關法律工具可成為北京的法律武器,有需要時用作對付異議人士。但他同時強調,如此解讀不合常理,看不出就算通過《逃犯條例》修訂,可以有任何法律理據作有關移交,「任何認識法律嘅人,聽到咁嘅講法,就應該直接駁斥呢啲權威人士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