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月娥政府誓改《逃犯條例》,為中共引渡「疑犯」,英、美、歐盟都表明關注。不過,英國之「關注」,只證實其國格與國力同樣每況愈下。
四月二十日,英國駐港澳總領事賀恩德上香港電臺說:「我們不一定反對引渡(Ours isn't a position necessarily of opposition to extradition);我們最關心的,是改例將怎樣影響英國商界、英國與香港簽訂的引渡協議、英國與香港之間的保安事宜,以及在港居住、經商等的英國公民。」他關心的事,並不包括香港的法治與民權。
按英國當年管有香港,曾一再保證,把香港交付中共之後,仍將繼續關懷港人福祉,一九八四年與中共簽署的《聯合聲明》就說,要維護香港「現行的法律」以及港人「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學術研究、宗教信仰等自由」。現在,《逃犯條例》修訂,等於把中共法律枷鎖加諸港人身上,但這竟然不在賀恩德「最關心」的四事之內。過去二十多年,英國政府不斷自欺欺人說:「一國兩制在香港切實履行。」這和賀恩德對《逃犯條例》的關注,如出一轍。英國顯然也同意中共所言:「《中英聯合聲明》只是一分歷史文件,現已不必理會。」
美國對香港沒有道義責任,但其國會與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四月五日發表聲明,說香港《逃犯條例》修訂,將「破壞香港法治」,而「香港人必須免受中國司法制度影響,包括八萬五千名居港美國人」。美、英國格的高下,於此判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