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了解,涉事的張姓醫生年過七旬,1970年於港大醫學院畢業、1993年取得外科專科學院院士資格,現於尖沙嘴私人執業。據悉,該醫生曾被投訴於2003年10月間,四次未有為病人診症下向「保柏健康網絡」開收據申領診金,涉虛報診症,醫委會2007年裁定張專業失德罪名成立,判停牌6個月,並建議取消其專科資格。
醫委會難介入
對於有病人被切走脾臟,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對事件表示非常震驚,稱難以接受該醫生的執業水平,「如果病人因為咁(切錯器官)而有病變,呢位醫生應該要負責」。但他指出,醫務委員會不能主動介入調查醫療事故,相信只能等待病人一方投訴,又或聖保祿醫院主動向醫委會「投案」,醫委會才有權就事件召開聆訊。
至於聖保祿醫院應否就事故負責,林志釉指該院有遵從法例向衞生署通報;加上現階段資料顯示,醫療事故成因在醫生手術失誤,「臨床程序,醫院好難控制到」,相信該院已盡責。但他認為,基於事件非常嚴重,聖保祿醫院審視了涉事醫生的專業表現後,應將結果對外公佈,否則有損廣大病人知情權。
本身是律師的林志釉又表示,病人一方如果已經向醫委會投訴,可同時循民事途徑向涉事醫生索償,不需等待醫委會審理結果。
■記者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