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包括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前副庭長在內的12名本港大律師公會現任和前任主席發表聯署聲明,對政府一意孤行硬推《逃犯條例》修訂表示十分遺憾,重申政府聲稱「法官把關」屬誤導,並指「港人港審」是可行方案,並無牴觸普通法的精神和原則。
上訴庭前副庭長有份聯署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連同李柱銘、梁家傑、余若薇等多名前任主席、共12人發表聯署聲明,指政府未做好諮詢,便一意孤行硬推《逃犯條例》修訂,表示十分遺憾。高院上訴法庭前副庭長羅傑志(Anthony Rogers SC)也有參與的聯署聲明指,目前香港與其他地區簽訂引渡協議,必須先確定相關地區的刑事法律制度可與香港兼容,程序公平程度媲美香港,一旦修例,會繞過傳統保障,容許移送被告到一個未能符合《世界人權宣言》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地區受審,本港立法會亦無角色。
聲明又指,法庭審理引渡申請時,無權考慮申請地方的法律制度及程序,政府所謂「法官把關」實屬誤導,亦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否決所有坊間建議感遺憾,指由香港法庭審理在外地犯謀殺罪的港人屬可行方案,並無牴觸普通法的精神和原則。英國早已訂立《1861年侵害人身罪法令》,賦與英國法院審理英國人在外地犯謀殺罪的域外管轄權。香港法院審理修例前的兇殺案也不違反保障人權的原則,因為謀殺在香港從來都是罪行。
有份參與聯署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直斥,今次林鄭表現比2003年推23條立法的港府「更狠、更狼、更奸」,令人極為失望。他認為與其叫林鄭下台,不如促請林鄭「放下屠刀」和「收手」,思考一旦香港失去獨立關稅區地位和有異於內地城市的待遇,或會拖累內地,成為「千古罪人」。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