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除了掩耳盜鈴的特區傀儡政府外,全世界都非常擔心,其壞影響比第二十三條立法,有過之而無不及。然而它名義上叫「修訂《逃犯條例》」,一般市民自然有個印象:「我又唔係逃犯,關我咩事?」更令人頭痛的,是修例涉及複雜法律問題,比如說它涵蓋三十七項罪行,旺角金毛強如何有耐性了解?一方說修例是「堵塞漏洞」,另一方說這是「取消保障」,牛頭角順嫂不會翻查九七前立法會文件,又有什麼能力判斷?
政府顯然明白,這次修例勝在夠「悶」夠複雜,市民不會熱心討論,這已是先天優勢,只要再找個冠冕堂皇的藉口、老嫗能解的理由,還怕不水到渠成?陳同佳台灣殺人案,正是趁火打劫的最佳契機——為死者報仇,還家人公道,這是由三歲到八十歲都明白的情節,林鄭月娥只欠一聲「來人,狗頭鍘」,就可搖身一變成為現代包青天了。說到這兒,容我岔開話題,又出一則尋人啟事: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的羅婉儀校長,已放了近兩個月大假,至今無影無蹤,請問特首、教育局有沒有向東華跟進事件,還林老師一個公道?
修例表面上與一般市民無關,又涉及大量法律技術細節,現在更打正「報仇雪恨」旗號,難怪大多數人沒有激烈反對。不能不承認,政府這個策略是成功的。我上星期問了幾個草根階層九十後,有兩人聽過《逃犯條例》,但不清楚爭論什麼,自己也沒立場,有一個則不單沒聽過,甚至不知道有十三萬人上街遊行——她住在香港,近期也沒外遊。由此可見,「愚民」是維穩的關鍵,「青年工作」的確十分重要。
修訂《逃犯條例》,真的跟一般人無關?所謂此地無銀三百兩,政府新聞處在四月廿六日就發佈了一篇文章,題為〈修訂逃犯條例不影響言論自由〉。袁木很誠實,林鄭不講大話,你不提「不影響言論自由」,我們還可以欺騙自己,覺得可能想多了,但你一這樣說,我們還有理由不擔心嗎?近年政府上下,欺騙手法層出不窮,小至英文"against"的解釋,大至司長僭建的醜聞,無一不當你白癡。修訂《逃犯條例》是例外?
幸好前日林鄭月娥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終於上演了一場有望激起民憤的戲碼,可用以下幾句話形容:「行政長官,柒娥捉蟲,激怒天下,絕不面紅!湯渣不出,誰與爭瘋?」她說現行法例沒有中港逃犯移交「不是刻意安排」,又指批評大陸法制的言論「全部都係廢話」,馬上被民主派議員毛孟靜炮轟她「講大話」。林鄭有什麼反應呢?她字面上的回答是「我唔會講大話」,但這句話的內容並非重點,重點在:她是帶笑說的。
如果你講真話,有人卻誣告你講大話,正常反應是笑嗎?正常人不可能笑,只會氣上心頭,修養好的人會板起臉孔,厲色說:「我冇講大話!」修養不好的人被老屈,更可能暴跳如雷,拍枱指罵:「你講乜L嘢呀?你話我講大話?夠膽就講多次!」然而一向心高氣傲的林鄭,被「誣告」後非但毫無慍色,居然還烚熟狗頭,若無其事否認,合常理嗎?更有趣的是,她笑說「我唔會講大話」後,接下來的動作是一邊低頭翻弄文件,一邊說「大家可以睇返立法會……紀錄」,完全不敢正視毛孟靜。林鄭有沒有講大話,已經徹底被自己的表情動作出賣了。
跟香港人講抽象道理,未免不切實際。政府宣傳修例的手法,就是掌握了這一點,所以只標榜「為死者討公道」。反惡法的朋友,如果你想說服更多人抵抗暴政,不要談「公義」,試着講「忠奸」。林鄭月娥答問大會的片段,奸笑與臭串兼而有之,這就是最佳的反惡法宣傳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