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案例(上) - 高慧然

有趣的案例(上) - 高慧然

加拿大一對夫婦,為了慶祝結婚周年紀念,精心安排了一個美國之旅。誰知這趟旅程,在出發時就遇到了麻煩。68歲的丈夫霍奇(Stearn Hodge)早年因工傷失去左臂和右腿,平時靠電動輪椅代步。可是在Calgary機場乘搭聯合航空時,被聯航地勤及加國航空運輸安全局(CATSA)職員以安全理由,制止他帶電動輪椅的鋰電池及後備電池上機。霍奇夫婦有備而來,帶着航空公司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批文,指鋰電池雖具潛在火災隱患,但殘障人士可攜帶醫療裝置使用的小型鋰電池登機。不過CATSA職員不接受霍奇的解釋,反而建議他改用手動輪椅外遊。霍奇以自己只有一隻手,無法控制手動輪椅,而妻子有脊椎問題,無法幫他推輪椅為由拒絕了。

結果,由於電動椅輪沒有電,假期中絕大多數時間,霍奇都只能留在酒店房內,也因為同一個原因,使用房間的洗手間時,霍奇只能用爬的方式。要在自己的老婆面前爬行,霍奇視作人生至大的羞辱。他拍下在酒店地下爬行的相片,向航空公司投訴,事後收到航空公司一張800美元的旅遊禮券。霍奇不服,已委託律師入稟,請求聯邦法官強制人權委員會審理此案。

這是一個頗有趣的案例,加拿大聯邦法官會否強制人權委員會介入,尚屬未知之數。人權委員會一旦介入,會如何審理此案,亦難預測。作為一個時常要從Calgary機場起飛的乘客,我倒是很樂意對CATSA對飛行安全的堅持投信任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