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場 - 李碧華

下 場 - 李碧華

去年,香港男子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死懷孕女友潘曉穎,潛逃回港,只能以洗黑錢入罪。即使在港方警誡下承認殺人,台方地檢署亦先後4次請助逃犯移交,不獲港府回應。

冷待案件的林鄭,忽有藉口又機關算盡,與政治垃圾們假借「彰顯公義」、「沈冤待雪」的偉大口號,掩飾加速修訂《逃犯條例》,媚主邀功,全港市民於大陸惡法下可遭堆砌罪名,人人自危。

777陰毒,人盡皆知,遲早「腳痛」下台,不得善終。

若移交逃犯修例通過,始作俑者又被利用的陳男,因台灣不承認一國兩制,此時是否接受政治性「引渡」收犯?令港對台個別、單一案件複雜化?林鄭硬闖實在荒謬。

20歲陳男下場不外:

(一)受法律制裁。

(二)逃過一劫,沒什麼反應,如常過日。

(三)活在世人異樣眼光和心理壓力下。

(四)逃亡海外,整容整形改名換姓過新生活。

(五)冤魂纏身,終生悔疚,不得安寧。

(六)如得「鼓勵」,變本加厲。

(七)自首投案、贖罪。

(八)自殺。

──但香港人為毒娥所害,就需以自由、人權、財產來陪葬,並禍延後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