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上超市購物之後,在推着堆滿雜貨的車子回家途中,被一名拉丁美洲中年壯漢攔住,笑着問:「可有吃的?」我先是愕了一愕,然後簡略地搖搖頭,繼續上路,忽然停住了,掏出一元美金,走回頭,交了給他。他笑說:「上帝祝褔你。」
要不給可以提出一百個理由不給,例如說:身康力健,有手有腳,問人討吃?(討吃人人會,方式各不同。)你儍呀,他拿了去吸毒呀。你害了他知不知道?(一元吸毒?)這一元不如留下給真正有需要的人。(誰是真正有需要的人?)你這一元給得不明不白。(人生在世,不明不白的事倒也不止這一件。)要給只有一個理由:「因為今天陽光明媚。」切勿凡事諄諄去問理由,切勿凡事像丹麥王子那樣反覆思量再三遲疑。去與不去,做與不做,全在一念之間。偶爾客串做做希臘人左巴。是憑什麼作的決定?我前面有一名路過女子在用手機和人交談:「你明白嗎?我這人做事只靠靈感。」靈感好。不過也得留神:有時自己做事只是直覺,卻借用靈感來包裝做藉口,自欺欺人。那就不好了。我這一次算是直覺還是靈感,我也不大能夠確定,不過還是當下就做了。
好像剛才在超市付賬的時候,看到前面有名老翁買了份報紙,收銀的福州女子擲給他一個膠紙袋。老翁說:「你替我將紙袋打開。」平常她們也不一定會很順攤。顧客排長龍,忙都忙不過來了。還那裏再願意忍受他們的無理要求,諸多挑剔?這一次很意外,那女子一聲不響,真的替老翁將紙袋打開了。那一刻只感覺到那女子頂上頓生光環,雖然那在她可能只是舉手之勞,也沒有特別經過思考,就做了。她根本沒有在意,很可能過後也就忘記了。正因為這樣,才是真的。
又好像先前去海鮮部買魚,走近魚缸要看個真切再買,那位墨西哥大哥黑着臉走過來把我趕下去,只道:「要什麼魚告訴我就成了。你不能上來。」各人有各人的地頭。這個我明白。但是照我素日的脾氣,很可能還是忍不住要和他頂嘴。這次卻忽然福至心靈,決定來一招嬉皮笑臉,和那墨西哥大哥周旋:"Ok, ok, my friend. You want me to tell you? I will tell you. I want 筍殼魚. You understand? 筍殼魚. You don't understand? Maybe you should learn some Chinese, my friend."他旁邊的另外幾位墨西哥伙伴笑得咭咭的。
忽然想起了蕭紅。她曾經說過:「如果你碰到乞丐,就施捨給他吧。別去問這樣做有什麼用。」這是宗教情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