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寶馬鏟上行人路、致使兩子之母終身殘疾的司機,最終被判入獄15個月。而他犯案的重要原因是當時在使用手機。行駛途中使用手機,而造成的後果又如此嚴重,司機只不過被判監15個月、停牌兩年。可見香港的交通罰則全無阻嚇力。事件亦不足以警惕其他司機。
在香港,司機使用手機是常態,就連職業司機也大模廝樣使用。的士司機的車前擋風玻璃裝着五、六、七部手機,恍如調度室見慣不怪,小巴司機邊載客邊用手機吹水亦稀疏平常。法例雖禁止司機使用手機,但基本上有法例而不執行,除非出事,否則基本不受罰,即使出事,出了後果很嚴重的大事,又如何?傷者終身命運改寫,肇事者日後還是可以坐回司機位。
在澳洲,司機在行駛途中使用任何電子產品均屬違法。使用手機GPS的話,必須放在手機架上。所以我每次坐上司機位都非常小心,為了避嫌,若不用GPS,就把手機放入手袋內。有需要使用時,則會尋找露天停車場,駛進去之後停車、熄匙,確保在合法情況下才敢使用。
有網友告訴我,在Sydney手機放在車內,而不是放在特定的手機架上,即使不使用,也會被抄牌。而她的一個P牌朋友,因為把手機藍芽連接上車內的收音機,而被警察抄牌。另有澳洲網友告訴我一單舊聞:東岸一個警務處長停下車輛在路邊用手機影相,但沒有熄匙,結果被交通警抄牌。而被罰的警務處長事後盛讚伙計夠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