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全城關注的交通事故終於判案,鏟上行人路,令兩女之母終身殘疾的寶馬司機被判入獄15個月、停牌2年。老實說,刑罰沒有絲毫阻嚇力。
事件中的女傷者,即時失去左膝以下全部小腿,右腳傷勢亦相當嚴重。右腳掌須切除半隻,十隻腳趾盡失,只剩下無肌肉支撐的皮肉包住斷骨,直立時恍如一隻「錐子」,無腳趾抓地,失去着力點。現傷者左腳已裝上義肢,但右腳傷勢相當複雜,右膝骨全碎,右大腿及盆骨亦骨折,經受多番手術後,裝義肢還是有困難。傷者的日程排得滿滿,要接受物理治療及心理治療。事件不單令傷者,而且令她一家人的命運從此改寫。未來康復路仍漫長無盡頭,需持續接受大型手術。一場無妄之災,令她及其家人生命質素、生活質素全毀,不難預期,傷者的壽命亦打了折扣。
面對如此嚴重後果,肇事司機似全無愧意,連一年捐款100元做慈善的「善舉」都搬上法庭,作為求情理由,希望獲判社會服務令。連塘邊鶴見到一個無辜的女人承受這種痛苦都心有惻惻然,一手製造悲劇的肇事者卻只想逃避刑事責任,叫人齒冷。刑期結束後,肇事者大約會覺得他已承擔了責任,不會受良心責備。
香港的交通意外罰則一向過輕,並無與時並進。現在更胡亂發牌予中國司機,大量中港牌車輛在香港街頭出現,令交通安全更添隱憂。是時候檢討交通意外罰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