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13萬港人上街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港府仍漠視民意。
陳同佳案,不止一屍兩命,還禍害全港,此實乃妖孽──但更大的妖孽,是對傘運後最大規模遊行視而不見的林鄭。覷準陳同佳無法因命案入罪只以洗黑錢判囚29個月,並最快本年10月會獲釋,7 7 7與保安局長李家超見記者,指修例有逼切性,「刻不容緩」,完全不考慮只是個別事件、單一事件,可以特事特辦,簡單明確地「只此一次,只限台灣」。民意沸騰,但一個鬼鼠眼,一個八字眉,弄權操控,霸王硬上弓。
明明可以解決的司法問題,反以更多更大的政治問題去打壓,借題發揮,借傷成毒,借刀殺人──說是「政治任務」,為什麼看來看去,都是一個淋病患者誇下海口,獻媚邀功,押上政治前途的劣策?
為一個毒瘡,反而全身化療,強拿全港幾代人的自由人權來陪葬?有這樣的陰毒市長嗎?若干日子後,市長下台,拍拍屁股,一家大細退逃英國,關注自己收尾嗰幾年……但香港就被惡法劣策幹掉了,它也是屍體,元兇卻逍遙法外,此乃陳同佳2.0。
7 7 7看扁13萬人怒吼只「少數」而已,你們說呢?香港人同仇敵愾,萬眾一心,別讓妹仔太監政治垃圾們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