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命契難證業權非平分

長命契難證業權非平分

【本報訊】男方事隔20年才入稟向前女友追討物業業權,大律師高東利指事隔多少年興訟並不是最大問題,反而若當年買樓是以長命契方式共同持有物業,除非追討一方持有強力證據,證明雙方買樓時的共同意願並非長命契所指的平分業權,而是對方只佔少數,否則此類官司一般「好難打」。

高東利舉例,強力證據可能是一些文件、WhatsApp等訊息的通訊,甚至買樓時在場的律師、經紀等人證,只要能證明買樓時雙方的意願便可。至於事隔多年才追討業權,則有可能因多年來一直相安無事,後來其中一方打算賣樓,致興訟爭業權。另有律師則指,倘若買樓時雙方講明是用作結婚之用,但最終分手收場,即當初為結婚而買樓並且容許女方出資較少可獲相同業權的協議便告吹。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