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林鄭的面子大抑或香港人的自由大? - 古立

蘋論:林鄭的面子大抑或香港人的自由大? - 古立

13萬人上街反逃犯例。群情洶湧,行政、立法雙料議員、領教過50萬人上街的葉劉淑儀可認為林鄭政府並無撤回法案的讓步空間,否則管治威信將蕩然無存云云。此則不禁令人要問:到底是林鄭政府的管治威信緊要,還是香港人的福祉緊要?騎虎難下又孰令致之?

無視13萬人反對逃犯例

明顯不過的是「好打得」給御賜「志不求易,事不避難」牌匾衝昏了腦袋,以致錯判形勢。滿以為79日佔中無功而回,消耗淨盡香港人的鬥志;經過釋法、DQ清剿立法會的異己分子,三權從此緊跟習大大的指示辦事,相互扶持合作,毋須公眾諮詢般的繁文縟節,即能迅雷不及掩耳通過逃犯例,以收暗渡陳倉,變相為23條立法之效。果如此,則未免狗眼看人低,太侮辱香港人的IQ和是非之心矣。

林鄭政府不放香港人在眼裏,是以13萬人遊行隊伍未出發,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即揚言,遊行人數多少不重要,大有「好法」我自立之意。當然他還是假惺惺擺出尊重民意的姿態,表示政府樂於詳細解釋條文、聆聽不同意見,以消除所有疑慮。言下之意,只消明白條文細節、立法用心,大家也就毋須浪費家庭日上街了。果如是那又何故略過但凡重大法案例必諮詢公眾此關鍵一步?是否尊重民意,不辯自明。

平民大眾或對法律條文無知,以致為別有用心的人煽惑上街。難道反對逃犯例的大律師公會、法律界全部30民選委以至香港的歐美商會(及這些國家的議會和政府)統統都看不明白條文細節,不知其厲害所在?退一萬步而言,哪怕反逃犯例的人果是愚昧無知,此又豈不反證條文本身大有問題,以致法律專業人士、商界翹楚、上街民眾皆誤解其用心?釋除疑慮,努力溝通、細心疏導尚且來不及,林鄭、李家超可口口聲聲須火速立法「刻不容緩」,甚至泛民請求面議亦斷然拒絕。相煎何太急?

譚惠珠湯家驊急護航

誠然,台灣殺女友疑犯陳同佳的洗黑錢案已然定罪、刑期將於10月屆滿,不全速立法,到其時他不難逍遙法外。然而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毋須另行立法,現成有遞解疑犯到台灣歸案的渠道。捨易取難,冒香港之大不韙,霸王硬上弓立逃犯例,又豈不無私顯見私?若非借陳同佳過橋,變相為23條立法向上頭邀功,那又還有別的目的嗎?

以太上皇自居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屁股坐在行政會議的湯家驊異口同聲,指逃犯例設有多重保障,輕易不會押香港人上大陸,大家毋須想多了。然而林鄭政府能祭出煽惑古法對付佔中九子,一旦坐洗頭艇合法化,天曉得三權相互扶持合作的政府,將如何把弄逃犯例此架在每個香港人頭頂的大關刀?

有個奉權位永續獨裁者為「越來越有魅力和令人欽佩的領袖」的特首、有個夫妻相相僭建的律政司長、有個派錢派出個大頭佛的財政司長、有個看報紙方知紅磡站爆大鑊的運房局長、有個扭盡六壬逼60歲「中年人」重返職場的IQ 160勞福局長……這樣的政府何來葉劉口中的管治威信?為了維護此慘不忍睹政府的面子而犧牲香港人僅餘的自由?13萬人齊聲怒吼:HELL NO!

古立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