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的士偷拍未必犯法

法律學者:的士偷拍未必犯法

【本報訊】若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一旦立法,哪些罪行會觸犯法例?的士司機偷拍明星在車廂內親熱又是否犯法?身兼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的港大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指,若未經事主同意屬偷拍裙底,不論在私人或公眾地方拍攝均屬違法,但的士車廂較難界定屬私人或公眾地方,是否干犯窺淫罪有待討論,「的士有一定公開性,但乘客亦不期望被偷拍,要視乎實際情況」。

團體指無規管影胸部

曾有男醫生在公立醫院病房涉用手機偷拍女病人胸部,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若在新例下,張達明指如未經事主同意偷拍裙底,不論在私人或公眾地方拍攝均會干犯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但違法與否則視乎拍攝地方,如在已拉上簾幕的病房內更衣,偷拍或偷窺可能干犯窺淫罪,但若任何人於公共地方、沒有遮掩情況下更衣,即使他人偷拍,亦未必違法。

至於在家中安裝鏡頭偷拍,張達明指家中屬私人地方,偷拍或偷窺行為或干犯窺淫罪;若有人在窗外偷拍別人在家中更衣等亦可能干犯窺淫罪。不過,如在商場內以攝影器材拍攝女士胸部或走光照,張指因該處屬公眾地方,亦非拍攝裙底,故兩項罪行都未必能規管。至於情侶間若曾拍攝床照,其中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將其的床照在互聯網發放,張指法例不規管發放、傳送有關相片或影像的行為。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質疑法例為何只規管拍偷裙底,而不同時規管偷拍胸部等行為,認為法例應同時規管在網上發佈相關相片或影像等行為。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