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日,立法會議員劉淑儀上電臺談《逃犯條例》修訂:「修訂之後,一旦有逃犯引渡要求,疑犯就會申請人身保護,提出諸般理由反對,訴訟程序漫長,法律界將生意滔滔,所以我真不明白他們為什麼反對修訂。」她問得好。
鄭月娥政府藉臺灣潘曉穎命案,提議修訂《逃犯條例》,還滿口慈悲,香港不少人最初的確不以為意。不料立法會民主派法律界議員楊岳橋、陳淑莊等馬上洞察其謀,指出條例一修訂,中共即可隨意引渡香港居民以至過客到大陸審判,「疑犯」的人權毫無保障。大律師公會、大學法律系教授、香港選舉委員會法律界所有三十位成員等,也齊聲反對改例,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還準備赴美國剖陳利害,爭取國際聲援。他們寧願不做生意,而做香港公義的衞士,在朝派那些大人先生當然不能理解。
《左傳.襄公十五年》載:宋國有人持美玉一塊,獻與執政大臣子罕。子罕不受,獻玉者大惑不解,說那塊玉經玉工鑑定:「玉人以為寶也,故敢獻之。」子罕說:「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不若人有其寶(不如你我都不失其寶)。」北山之鴟,臭腐是食,飽則泥伏,怎會明白鳳鳥之食必求潔,居必求正。
劉淑儀問:「法律界為什麼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筍子.修身》有一句話可代為回答:「君子能以公義勝私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