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拒刪《國歌法》無罰則條文

政府拒刪《國歌法》無罰則條文

【本報訊】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批評《國歌法》草案條文含糊不清,部份條文「有法例,冇罰則」,令公眾無所適從,偏離普通法傳統,建議刪除不帶罰則的「奏唱國歌」條文。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拒絕接納,指草案要體現全國性立法精神、草擬方式,故有需要保留奏唱國歌條文。多位民主派議員昨一度就法案委員會副主席張國鈞的「劃線」和限時問題做法表示不滿,認為議員認真審議,提問並沒有重複或瑣碎無聊,質疑張是否配合政府「開快車」加速審議,會議就此問題拉鋸逾半小時,張堅持劃線及限時提問做法。

鄧忍光:唔覺球迷奇遇記似國歌

國歌條例草案的奏唱國歌部份包括「奏唱的標準、禮儀、須奏唱國歌的場合」,要求奏唱標準是「符合其尊嚴」,又指奏唱國歌儀式時,出席人士要肅立和舉止莊重,但大律師公會指條例沒有訂明違反奏唱國歌條文的後果,將導致港人感到不安不穩,不知會否被追究,而條文字眼空泛,在普通法及香港法例下極之罕有和不尋常,建議抽起此部份,民主派區諾軒昨於法案委員會追問政府如何回應公會意見,政制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明拒絕公會的建議,指為了讓草案體現全國性的立法精神和草擬方式,政府認為有需要保留奏唱國歌條文。

國歌法將立法會議員宣誓就任儀式列為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政制局局長聶德權早前指這是宣誓儀式一部份,若候任議員缺席有關環節,其宣誓是否有效乃監誓人的決定,民主黨黃碧雲質疑有議員或在當日較後時段才宣誓,未必出席甫開始的奏唱國歌環節,鄧忍光則指監誓人的決定可以被法院挑戰。

至於李克勤的《球迷奇遇記》涉國歌歌詞元素,公民黨楊岳橋追問這兩首歌會否被視為「不當使用國歌」?鄧忍光指控方要證明有關歌曲與國歌的相似程度,是使人合理地相信該歌曲是國歌:「我就覺得佢(《球迷奇遇記》)點都唔能夠令人覺得佢係國歌。」
■記者姚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