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判刑】
【本報訊】審理佔中九子案的法官陳仲衡日前判刑時指,佔領運動對公眾構成不便及痛苦,但公眾從未得到九子道歉,認為他們毫無悔意,當中四人包括戴耀廷、陳健民、黃浩銘及邵家臻監禁,獲判緩刑的朱耀明牧師昨表明不同意法官所言,指陳健民及戴耀廷於2014年10月初先後為佔中運動向市民致歉,透露未來兩三星期決定是否上訴;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認為法官錯誤理解英國案例,認為不應以被告有否向公眾道歉決定判刑輕重,形容「法官忘記自己角色」,相信案件很大機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記者:許偉賢 姚國雄
因為公眾妨擾罪成被判監16個月、緩刑兩年的朱耀明昨於商台節目指,必會就戴、陳兩人判刑提出上訴,詳情須與律師商討,包括是否就刑期上訴,料需時三、四星期決定,強調有關罪名不但影響佔中九子,而是影響香港的言論自由。他批評此案審訊有荒謬之處,憶述文件未準備好及未全部繙譯好便要提堂,而案件應可在高等法院審訊並有陪審團,但控方不容許。
「法官忘記自己角色」
對於法官判刑前引用英國上訴庭一宗公眾妨擾的案例稱,該案不判監只因被告認錯有悔意,反觀九子庭上陳詞或大律師求情中都無展示悔意,又指公眾至今未獲應有的道歉,朱耀明反駁指,戴、陳都曾經公開向受影響的人致歉,亦曾親身向銅鑼灣小店致歉,斥政府把佔領行動的罪名推到九子身上,又拒絕與學生商討如何解決問題,在事件上要負很大責任。翻查資料可見,陳健民與戴耀廷甚至學聯都曾在佔領行動開始之際,即2014年10月之初先後公開就佔中引起的不便向市民致歉。
港大學者張達明認為法官錯解英國的相關案例,他昨於電台節目指,有關案例判詞並非以被告有否道歉作為重點或判監的分界線,但九子案的法官卻似乎以他們是否欠公眾道歉為是否判監的分界線,認為在法律上是錯了,形容「法官忘記自己角色」,反問若被告曾經道歉,法庭是否會輕判?
上訴至終院機會大
張達明強調,控方針對九人的證據集中在2014年的9月27日及28日,但各人在28日後在運動中的角色有限,但「(法官)似乎係將後來79日嘅事情都入晒佢哋數」,認為就本案而言,緩刑是較即時監禁合理的刑罰,而他亦看不到獲判緩刑和即時監禁的被告之間,為何判刑有如此大的分別,相信案件很大機會上訴至終審法院,認為戴、陳已被判監16個月,看不到他們會被加重刑期。
張同時提及,法官判刑理由中雖然有提及「公民抗命」、亦認同公民抗命行動是和平、非暴力,但判刑時卻未有給予公民抗命因素一個合理比重,反而過份着重佔領行動本身有否超乎比例,指像「公眾妨擾」一類牽涉價值判斷的案件,應該由陪審團作事實裁斷。
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梁家傑昨於港台節目指,戴耀廷等人最初提出以愛與和平佔領中環,源於中央沒按承諾賦予港人真普選,本質上與甘地、曼德拉及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抗爭類同,認為法官量刑時未有考慮上述動機,又認為法官的量刑經過計算,旨在為免引起不同政治陣營的極端反應,但他認為這不代表有關判刑是輕判,希望將來上訴時法庭可釐清量刑,否則會對香港社會運動造成寒蟬效應及白色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