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福增憂支援地下教會涉經濟罪「宗教奉獻恐變非法集資」

邢福增憂支援地下教會涉經濟罪
「宗教奉獻恐變非法集資」

【送中條例】
【本報訊】特區政府不顧港人憂慮硬推《逃犯條例》修訂,為香港社會蒙上陰霾、不安,即使條例列明宗教原因不移交,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邢福增指,支援內地地下教會的傳道人,不論是在港提供培訓或印刷、出版書籍到內地,都有可能被指涉經濟罪受引渡,他批評港府倉促修例居心叵測,認為內地不再容忍香港「獨特」一制,繼基建及愛國教育的軟硬件大融合後,兩地逃犯移交安排是「兩個司法管轄區的連接渠道」,成為中央政府對香港的維穩手段。
記者:梁穎妍

從事中國基督教及當代中國政教關係研究多年的邢福增接受《蘋果》專訪時表示,過去不少例子都顯示,內地宗教活動屢被冠上非宗教罪名打壓,包括2002年港商黎廣強因偷運聖經到內地,被控非法經營判處兩年徒刑,而支援地下教會的香港牧者,修例後亦可能被指涉經濟罪行,「家庭教會出版任何嘢都冇書號,都係非法出版嚟,已經係一個罪名,佢覺得你涉及發售,會告你非法經營,加埋告你逃稅漏稅,奉獻(活動)就當你非法集資」。

邢福增形容《逃犯條例》修訂如無形的刀架在頭上。
黃耀興攝

指修例連接中港法制

邢指,香港傳道人亦會向以自由行方式來港的內地牧者提供培訓,「內地唔同地方嘅人都可以出嚟香港,一個setting接觸好多人,係有效方法,亦安全過入去(內地)」,但修訂《逃犯條例》後這種做法都有風險,「以前話喺入面(內地)俾佢捉到,無話可說,(日後)喺香港都會成為移交原因,難免會令人擔心」,他更憂慮這些經濟罪名倘在香港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宗教原因不移交的保護網是否仍然有效。

宗教在內地被視為愛國統一戰線一環,邢表示,中央政府銳意將宗教納入社會治理,以法律名義監控,遏止增長,「令佢(宗教發展)喺返官方秩序裏面,佢哋覺得周圍都有(信徒)會好亂」。這種法治化管控亦透過《逃犯條例》修訂延伸到香港,「可能係出於嗰種一個中國嘅考慮(作出修例)」。邢指中央在基建、愛國教育促進中港融合後,連兩地司法制度都要結合,「佢哋都睇到香港行《基本法》,中國好難建立融合嘅法律體制,但藉住修例,的確將兩個司法管轄範圍加咗個連接渠道,進一步體現主權」。

邢稱,支援內地地下教會工作不會一下子因修例「停晒」,但形容修例是一把無形的刀,架在人人頭上,「一定會加重大家憂慮感、恐懼感」,因公平審訊權利在內地未能獲得保障,任何修訂都未能釋除疑慮,「去到最後真係冇信心囉,呢個係事實,(港府)越心急越倉促,更令人感覺佢哋講嘅堵截漏洞、處理台灣案件都唔係,有其他動機喺後面」,期望社會關注修例,勿讓港府純粹「數夠票」通過。
牧師暫停傳道免中伏
上世紀90年代起活躍支援內地地下教會的基督教中福教會牧師鄔小鶴,亦在香港向內地教會提供宗教培訓,他指2015年曾遭深圳官員傳召,警告他不能在香港向內地人進行傳道活動,他相信修例後,與地下教會接觸或其他宗教交流都可被安上任何罪名引渡返內地,「香港活動都可以隨便話你違反中央條例(內地法律)」,他亦必須暫停有關工作。港府修例雖保留宗教原因不移交的保障,但鄔直斥中共對香港自由、民主的承諾都落空,擔心港府只是講一套做一套,「香港政府冇辦法,法庭都好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