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位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 (圖)、黎棟國昨力撐修例,葉劉指修例後,若內地要求香港移交疑犯,該疑犯大可申請人身保護令,即時打官司,並提出多個理由抗辯,故此她難以理解法律界為何反對修例:「因為將來佢哋會有好多生意。」
認同政府修例太急
葉劉和黎棟國昨出席電台節目,葉劉指兩地移交逃犯的問題懸疑未決廿多年,由她擔任保安局局長時已開始處理,並重提張子強案,指當時香港沒法子把在內地逮捕的疑犯移交香港,故立法局也認為香港應與中央商討安排,但內地認為香港也應向內地移交逃犯才是對等,最終港府當年因要處理另一些事情,故擱置有關修例。
葉劉又指,一旦有要求移交逃犯的要求,相關疑犯可即時申請人身保護令:「即刻可以打官司,呢個移交程序係好複雜、冗長同埋昂貴,因為請求方要畀一切訟費……你(疑犯)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仲可以用好多理由抗辯,基於政治意見、宗教信仰、種族關係,所以唔係咁易移交到,我唔明白點解法律界反對,將來佢哋會好多生意。」
葉劉質疑有人透過反對修例來累積政治能量,呼籲多些人上街,「係咪有人借今次嘅條例搞政治問題、政治風波出嚟呢?我諗中央政府會好留意。」
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大力支持今次修例設立追溯期,好讓內地引渡在港的通緝犯:「一個人以前犯咗法,被當地執法機關通緝,一定係過去式,冇現在式或將來式。假如不能追溯,即整條條例對所有修訂前嘅事情都廢咗,《逃犯條例》針對嘅都係過去式,同立法原意相違背。」
葉劉同意外界對政府部份批評,如政府修例太急,「又真係冇乜諮詢」。她指有建制派考慮引用《議事規則》第91條將《條例》直接提上大會審議,但認為做法極端,建制派內部都未有共識。
■記者姚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