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因工作時常碰面的朋友,儘管也知我寫專欄,但從不跟我談文章。但昨天,這類別的朋友竟有一位向我說:「我睇咗你篇文呀。」還興致勃勃發表意見。寫了四年多專欄,是第一次。哪篇文?當然是談「安心」的一篇。今朝打開門,又聽到鄰居師奶以權威口吻說:「係鄭秀文縱壞許志安啫。」一件事怎樣才叫「重要」呢?不是看洗版,是看入屋,而入屋的最高境界,係入埋隔籬間屋。
另一類朋友則對八卦嗤之以鼻:「香港人唔配有民主,有切身關係嘅唔理,反而理呢啲。」我們是否因為「中國人劣根性」作怪,才只談閨房醜聞,不管家國大事呢?假如把視野拉闊一點,你會發覺「安心偷食」在今日香港引起轟動,跟艾敏堅(Edmund Kean)在十九世紀偷嗒人妻,震驚英倫,本質上並無分別。
艾敏堅像武大郎一樣矮,卻是二百年前倫敦一線莎劇演員,粉絲眾多,包括市政官寇克斯(Alderman Cox)和他太太夏洛蒂(Charlotte Cox)。艾敏堅跟他們倆是朋友,但姣婆遇着脂粉客,寇太太和已婚的艾敏堅很快便狗上瓦坑。寇太太可不簡單,不僅背夫偷漢,還要一隻茶杯配幾個茶壺,艾敏堅只是備胎。床上無真愛,但有真銀:寇太太不單拿艾敏堅的肉體救火,也把他的荷包當作水喉,時時要錢。艾敏堅寬了人家的衣,自然不能不解自己的囊。
另一邊廂,寇先生經濟開始拮据,需要大筆錢應急。所謂塞翁失馬,寇先生居然在綠帽內找到機遇。有一天他發現艾敏堅給老婆的情信,晴天霹靂,但同時也是「機會來了,飛雲!」據當時法律,綠帽丈夫可狀告姦夫侵權並索償,罪名為「刑事交往」(criminal conversation)——這兒conversation不解「對話」,而是沿襲拉丁文conversatio之義,解「交往」,亦是「性交」委婉語。於是寇先生起訴艾敏堅,追討二千英鎊,令倫敦滿地花生。
一八二五年一月,Cox v. Kean案開庭,精彩了,艾敏堅的情信被朗讀,引發大笑,倫敦各報紙亦紛紛轉載。陪審團商議十分鐘,判寇克斯勝訴,艾敏堅須付八百英鎊賠償金。十九世紀英國的八百英鎊,約等於今天五十萬港幣。寇先生被「侵權」而獲賠這筆錢,是否佔了便宜?難說,但他似乎沒跟妻子離婚。
案件審畢,才是戲肉。艾敏堅經此一事,非但沒公開道歉、暫停工作,反而在判案後一星期,繼續登台演莎劇!你猜到十九世紀倫敦人有什麼反應嗎?佐治時代英國人,講理性,尚道德,在校唸拉丁文,閒時觀莎劇,應該很有文化。但據Fitzgerald Molloy一八八八年版的《艾敏堅傳》(The Life and Adventures of Edmund Kean),矮仔堅登台當日,群眾蜂擁而至,並非為了給艾生打氣,而是拿他出氣。艾敏堅演出時,觀眾分成兩派,鐵粉大叫「Kean for ever!」,道德L則不斷發噓聲,高喊「a public insult!」;台上的莎翁妙句,已完全淹沒於群眾的喧囂中。
英國人的報紙,沒因為這是一件「關你叉事」而放棄炒作,反而推波助瀾。《泰晤士報》(The Times)——沒錯,是《泰晤士報》——對艾敏堅大肆鞭撻,激烈程度比得上梁伯的「恥與為伍」。《泰晤士報》質疑:醜聞後,英國良家婦女是否適宜踏足艾敏堅登台的劇院呢?英國人對藝人出軌的反應,甚至引來「國際」關注,波士頓辯論社在一八二五年就出了這題:公眾以私德為由,將演員艾敏堅逐出舞台,合理嗎?(Would the public be justified in expelling Kean the tragedian from the stage on account of his private character?)
艾敏堅之前,被英人公審的還有拜倫,正如許志安前,也有陳冠希。當時英國史家麥考萊(Lord Macaulay)在談拜倫的文章中有句妙語:「我們不知道有什麼情景,會比道德感定期發作時的英國大眾更可笑。」(We know no spectacle so ridiculous as the British public in one of its periodical fits of morality)麥考萊嘲諷英國人,每六七年就挑一個惹上醜聞的可憐蟲來公審嚴懲,以示自己是有節操的民族,「最後我們都消氣了。我們的受害人被毀了,心碎了。我們的美德就悄然再睡七年。」(At length our anger is satisfied. Our victim is ruined and heart-broken. And our virtue goes quietly to sleep for seven years more.)麥考萊說的是英國人,也是香港人,甚至是全人類。
從一件藝人出軌事件來看,香港特區市民的反應,恐怕比佐治時代英國人更克制。看一個民族,跟看一個人差不多。當你瞧不起某人時,不表示那人特別壞,往往只代表你對他了解特別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