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7,800萬 甘肅前省委書記囚12年

受賄7,800萬 甘肅前省委書記囚12年

河南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開宣判甘肅前省委書記王三運受賄案,王被控受賄6,685萬人民幣(約7,800萬港元),判處12年有期徒刑,罰款400萬元(約467萬港元)。社會對王獲輕判感意外,法院指,從輕判決主要因為「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雖然判決書未披露線索內容,外界相信王因提供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債務案線索,而被「從輕處罰」。

提供葉簡明案資料獲輕判

判決書指,王三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然而與過往貪污金額相若的貪官被判無期徒刑相比,王獲從輕量刑。鄭州中院通報,王主動交代受賄犯罪事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依法從輕處罰。值得注意的是,與去年10月一審通報比較,王被判的罪名少了一項「在入股銀行提供幫助」。央視曾報道,目前被調查的葉簡明涉嫌賄賂王三運,尋求對方幫助葉旗下公司入股海南銀行。

現年67歲的王三運,先後歷任貴州、四川、福建省委副書記,2011年擢升甘肅省委書記,被視為「(共青)團派」地方諸侯,前年調任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但三個月後被查。他在民間有「大表哥」稱號,曾在公開場合佩戴百萬名錶,成為被舉報貪腐的事證。
中新社/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