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信和集團黃氏家族持有的Baynard Limited,1996年因屯門黃金海岸修改地契擴建3幢住宅,衍生的法律問題,逾廿年後終獲裁決。
修改規劃毋須小業主同意
高等法院頒下判辭,指無法定權力保障小業主能享受海景,裁定小業主敗訴,發展商的修改屋苑規劃,毋須得小業主同意。法院邀請各方在14天內,就法庭聲明應該使用的確實字眼,提供同意的草擬本,若未能同意則各自提交書面陳詞。訟費方面,因Baynard未有及早全盤同意政府的立場,判Baynard支付律政司司長的訟費,其他訟費不作命令。
案件原告為信和集團黃氏家族持有的Baynard Limited及其附屬公司Golden Organise Limited,被告為律政司及兩名小業主代表。
早於1996年10月,Baynard Ltd就黃金海岸二期擴建3幢住宅,與政府簽署修改地契文件,並且支付4.0071億元補地價費用及12萬元行政費。97年2月,該公司與政府就擴建黃金海岸的酒店設施,簽署另一份修改地契文件,以及支付3,263萬元補地價及13萬元行政費用,累計白白支付逾4.3億元補地價和行政費。
最終於2002年入稟高等法院向政府索償,其後改為要求法庭裁定兩份修改地契文件有效,發展商改地契毋須徵詢小業主意見。小業主當時強烈反對計劃,認為新樓遮擋海景,令街坊失去休憩空間和產生過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