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我作為一個香港公民,多次參與2014年的佔領運動,金鐘旺角兩大據點的集會都有出席,在現場曾進行新聞採訪拍攝,也以私人身份上過大台和群眾交流。有幸嘗過催淚彈,也和許多市民一樣,很早階段便聲援被困在公民廣場的學生,也一起坐過馬路。一路走來,我反問自己,有哪一天的行動是出於個人的自由意志?又有哪一天是純粹被佔中九子煽惑而糊里糊塗的走上街頭呢?
法官大人,雖然佔中九子個個學識不凡、英俊瀟灑,但講真,我真的沒有因為這九個人之中任何一個人的「煽惑」而走上街頭。我相信許多香港人都和小弟一樣,每一天上街都是因為看到那些反佔中人士的醜惡橫蠻嘴臉;每一天上街都是因為看到政府高官全部「垃圾桶+人肉錄音機」上身,對市民的訴求無動於衷;每一天上街都是因為看到不公平的警察執法,以及那些懷揣水果刀通街走的反佔中人士的無法無天。我才不會因為看到陳淑莊的呼叫而走上街頭,也不是因為想一睹陳健民的風采而留守金鐘。法官大人,你判了他們「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我不替他們辯護,但要為自己澄清:我真的沒有被他們煽惑啊!
說老實話,這佔中九子根本沒有力量控制或者發起這場曠日持久的佔領運動,當戴耀廷吶喊「佔領中環正式啟動」的時候,其實市民早就已經佔領了街道,當時輿論甚至覺得戴耀廷說佔中正式啟動是「慢了幾拍」的亡羊補牢。
如果一定要追究九子的佔中責任,那麼可否同一時間告訴市民,誰負責下令施放催淚彈呢?來到今天仍然是躲在集體負責機制下不敢面對公眾。許多佔領者都說自己是因催淚彈逼上街頭,旺角佔領區就是在催淚彈清場後迅速擴展的佔領版圖。
你說催淚彈是否才是真正煽惑他人的罪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