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掃墓,掃出一段大媽大鬧墳場小插曲。話說法定開閘時間乃早上七點半,明明墳場裏面無人,通融一下行不行?
墳場保安員堅守原則,按告示時間行事,誓不開閘,拜山公民抗命無效,終於有大媽衝撞閘門,且大叫女性專屬保平安咒語:「救命啊,非禮啊」,咒語果然生效,保安員擔不起非禮大媽罪名,一場小型示威抗議於是平安落幕。
損友對這宗抗議得遂事件不服,保安員在不損害公眾利益下,寬大為懷對待現場持份者,從善如流本來值得一讚,但因為怕了大媽所為,以後香港還有法規秩序可言?
損友似乎有很多嘢要趁拜山先講:「衝公民廣場又唔見大媽咁勇?」我見損友黃絲上身,清明時局亂紛紛,於是從女性角度勸喻這名大媽過敏症患者:「只是《蘋果》記者封她為大媽,應該為吸睛而已。大媽者,必要條件是要做人阿媽,你別亂扣人帽子,歧視年紀較大、嗓門偏大的女性。那請教一下,我們該如何為大媽定義?」
損友曰:「大媽來源已經不方便考據,以免構成地區歧視罪,如今大媽已無分產地,所操語言,普通話廣東話國語台語俱備,特性是夠大聲,尤其在公眾地方。如果音量分貝不能達到大媽抗命的,會當眾表演行為藝術,北方話稱之為驢打滾,原是一道著名京菜甜點,這種藝術,源起於廣場聚眾高歌,雖然擾民犯眾憎,尋釁滋事卻沒事,自此無論執法者或平民,聞大媽而色變,避之則吉。凡有大特價場合,特多大媽搶在前頭,凡有事情需要跟維持秩序者講道理或不講道理、要求法外通融者,大媽們表現最積極奮勇,很容易鑑定。」
「那我又有一點不明,這次抗命的大媽喊救命、非禮,會有人信嗎?為什麼會成功進入公民墳場呢?」
「你又犯了年齡歧視了。根據大媽定義,保養得好的美魔女只要嗓門大動作大,身材偏大跟這兩大條件並不構成矛盾,也有美魔大媽女的,大媽也有被非禮的可能,卻沒有免於被非禮的恐懼,加上有案例在前,非禮者,也可以在法律上解釋為以胸部當武器。根據普通法精神,我雖然怕了大媽,但在維權方面,大媽之不甘後人,實在佩服,往後抗命運動,有大媽,就不怕執輸行頭慘過敗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