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我討論活體器官捐贈的文章後,一個讀者竟然留言贊成人類活體器官買賣合法化,振振有詞地表示,「生命可貴,一個人用自己的錢去買藥救自己尚且沒有不可,在有合理監管的情況下,用錢去買器官救活自己有何不可?」
可怕的地方在於,一,這個人是香港人,而且是中年人,相信年少時在英治下長大,受過文明教化;二,這個人真心覺得自己是對的。他渾然不覺,他把人類的生命等同於藥物之一種。
即使再落後、再極權的政府,也不敢公開宣稱人類活體器官可以買賣,因為這是反人類文明,觸犯道德禁忌的。一個英治下長大的香港人竟然渴望政府「合理監管」器官買賣,真不敢置信。
當活體器官可以標價買賣,人類也就沒有生命價值,只是一具可以任意切割出來賣的商品,從皮膚到眼球,從肢體到內臟,價高者得。世上將只剩下一種人可以生存下去:富人。而更富的人永遠出價更高。窮人來到世上的功能便是被割、被買。2017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石黑一雄其中一部作品《別讓我走》(Never Let Me Go)筆下的世界正正就是這樣一個世界,有一群人來到世上,不是作為人來生存的,而是作為「藥物」被用來提供器官讓另一些人移植,供另一些人生存的。而這些人是活生生有感覺、有情感,也有生存渴望的人。
如果富人出一個無法抗拒的價錢,購買那個香港人父母妻女的心臟,他大約會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