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除謊言、謊言和謊言以外,特區政府跟它的同路人根本拿不出甚麼有力的證據支持修訂逃犯移交條例。
先有那位北京委任的香港頭號護法、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她說,內地司法制度陽光透明,在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可看到不同地方的法庭直播,能阻止地方勢力介入影響審訊,符合國際最高標準;又指內地的「陽光司法」能提供個案編號供人追查審訊進程。她還說,西方國家認同內地的法律制度,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等先進法治國家都跟內地有司法互助協議,會押解犯人畀中國……
訛稱內地與英美可引渡
譚惠珠的說法不但居心不良,更是不懂充懂。網媒「眾新聞」做了一個fact check,引用內地官方資料指出目前有55個國家跟內地有引渡協議,其中37個協議已實施,但當中並沒有譚惠珠振振有詞提到的美國、英國、德國或加拿大。譚惠珠把不存在的協議說成有,把沒有簽引渡安排的國家說成已簽,反映她連基本資料也不清楚就大放厥詞,這樣的低級錯誤實在既無知又不負責任。
至於說內地司法制度陽光透明則是得啖笑,連三歲小孩也騙不了。年前的709大抓捕,所有被捕的維權律師人間蒸發,有一段長時間連家人也不知他們的蹤迹,生死不明,甚至連問一下的權利也沒有,只能任憑發落。好不容易決定提交法院審訊,可審訊時間地點都不公開,家人不准旁聽,甚至代表律師也未必能出席。到刑滿出獄,甚麼時候真的釋放,在甚麼地方釋放同樣不清不楚,有時候北京還以監視居住之類的名義繼續拘留。這不是甚麼「陽光司法」,完全是「黑洞司法」,甚麼資訊也出不來。譚惠珠居然以這樣的說法想欺瞞市民,難怪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狠批侮辱港人智慧,是非黑白不分。
跟譚惠珠不遑多讓的「大話精」還有特首林鄭月娥。她雖不像譚惠珠般低智稱讚內地的「陽光司法」,可為了討好北大人,林鄭硬銷惡法同樣不遺餘力,連程序或政治ABC也來個肆意扭曲。星期天萬人大遊行反對惡法,其後有傳媒問她會否撤回條例,她居然說政府已把草案提交立法會,不會撤回。
屈港人司法保障為漏洞
這個說法實在蓄意誤導,政府從來擁有提出、修改、撤回法案的權力,只要法案未三讀通過,政府仍可以臨時抽起及擱置議案,立法會議員阻不了。最近政府煞有介事搞的三隧分流方案,政府就先後兩次撤回!林鄭說草案提交立法會不會撤回完全是睜眼說謊。
她昨天在立法會答問會上回應為何修例時的話同樣荒唐。大律師公會最新發表的聲明指出,當年制訂逃犯移交條例時不包括內地不是甚麼漏洞或缺失,而是因為香港跟內地法制相距太大,難以彌補。換言之,大律師公會再次確認原本的條例其實是為了保障香港司法體系,防止有漏洞讓內地公檢法機關乘虛而入,以穩住市民信心,明知內情的林鄭卻把防止香港法制出現漏洞的做法說成是漏洞,把保護市民及在港工作旅遊外地人安全的法律安排說成是空子,要加以堵塞。這樣指黑為白,顛倒是非的論述比她的前任689不遑多讓。
最不堪的是,林鄭在答問中居然說九七年定下的移交條例沒包括內地是因為地理限制,並因此令條例有漏洞,所以要堵塞。問題是移交逃犯條例不包括內地、台灣、澳門跟地理限制全然無關,而是因為法律制度與標準不同。事實上香港跟美國的地理限制更大,卻絲毫無阻港美之間的移交安排。
何況現時內地的法制比九七年時相比毫無寸進,對被告的基本權利仍毫不尊重,令中港法制上的差異巨大得難以協調。此時此刻把移交安排擴闊到內地不是打破了地理限制,而是漠視雙方法制上的差距與不相容,把港人送入無法無天的險地。林鄭月娥,你的良心何在!
盧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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