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不力】
【本報訊】社福界工會一項調查發現,在51間受政府資助非政府機構(NGO)薪酬報告中,四間機構的高層員工年薪超過200萬元。當中最高薪是東華三院社會服務科總主任,年薪連獎金達275萬元,扣除27萬元獎金,其薪酬比同職級的社署助理署長多逾41萬元,若以月薪計,更超過社署副署長起薪點。團體批評這些機構肥上瘦下,籲社署加強監管。
記者:謝明明 李思潁
截至4月1日,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根據51間機構已公開報告,發現四間機構高層員工年薪超過200萬元,薪酬最高為東華三院社會服務科總主任。
東華申報該職位相等於政府首長級第二級、即社署助理處長,但其年薪連獎金多達275萬元,在扣除公積金及獎金等福利,年薪約257萬元,比社署助理署長多逾41萬元,若以月入21.4萬元計,更超過起薪點約19.9萬元的社署副署長。翻查東華三院年報顯示,2017/18年度有關職位由姚子樑任職,現已退休。
報告亦顯示,聖公會福利協會總幹事李正儀及香港基督教服務處總幹事孫勵生,年薪連獎金分別達約270萬元及約233萬元,在扣除公積金和獎金後,兩者分別比社署同職級人員年薪多6.5萬元及25.4萬元,孫勵生去年已經退休。另一機構香港耆康老人福利會,行政總監梁綺眉總年薪亦達為223.1萬元。
工會又發現,有31間非政府機構向最高三層員工發放現金津貼,當中最大額津貼亦屬於東華三院社會服務科總主任,所發放金額約27.5萬元,其次是香港學生輔助會行政總裁及竹林明堂服務總監,分別約13.3萬元及12.9萬元。
稱職責增加 加薪發津貼
工會理事長邱智恆指出,大部份機構管理層是按傳統公務員薪酬制度,為職位訂立薪級表,按年資加薪,而非按表現或業績決定薪酬,但不少機構以高層員工職責增加為由,增加薪酬或派發現金津貼等作補償,變相令他們獲雙重利益,斥機構肥上瘦下,「前線薪酬跟唔足,管理層就跟到足」,呼籲社署加強監管。
東華三院回應指,該時任社會服務總主任已服務超過30年,管理服務單位及員工倍增,已於去年中退休,薪酬達至頂點。至於現金津貼,總主任一職的薪酬包括薪金、表現獎金及約滿酬金,並沒有政府員工的其他福利。
香港聖公會福利協會回應稱,按職位所需能力、責任、工作範疇及人力市場等因素制訂管理層員工薪酬,並參考整筆過撥款指引,並經由董事會審批。本報向香港基督教服務處查詢,至昨晚未獲回覆。
香港耆康老人福利會則稱,制訂員工薪酬時考慮招聘、流失情況、發展需求、個別職級的職責等因素,亦會定期檢討薪酬幅度,針對一些高流失或招聘困難職級,會制訂特別措施挽留人才。
竹林明堂服務總監鍾晉豐則解釋,現金津貼分為約滿酬金、責任津貼及交通津貼,約滿酬金是全會97%員工均有,責任津貼因該會負責管理護理安老院,所有部門主管均須隨時候命,處理突發情況,故主管級員工具資格領取;交通津貼則全體員工均有,按職級每月領取560元至850元。他指增薪點與政府薪級表相同,所謂高層津貼多屬錯解,實際上是從應得待遇中分拆,作為約滿延後收入。
社署表示如有需要,例如機構第一層人員總薪酬數額或升幅偏高,社署會進一步跟進,包括與機構管理層會面,要求提供詳細解釋,並正就已遞交檢討報告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