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他們抓了社會主義分子
我沒有發聲
因為我不是社會主義分子
然後他們抓了工會成員
我沒有發聲
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然後他們抓了猶太人
我沒有發聲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然後他們來抓我
那時已再沒有人剩下來為我發聲了
——路德會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
2013年他們在香島道抓了潘維曦
香港商界沒有發聲
因為他們沒有在廣州「非法集資」
2015年他們在柴灣抓了李波及林榮基
香港商界沒有發聲
因為他們沒有在銅鑼灣賣書
2017年他們在四季酒店抓了肖建華
香港商界沒有發聲
因為他們沒有在大陸發動「金融政變」
2019年他們要引渡謀殺少女的疑兇到台灣歸案,香港商界發聲了;宣稱此法一立,他們將有「誤墮大陸法網」之虞。台灣命案與大陸法網,風馬牛不相及,商界顯然心知肚明立法的初衷絕非如林鄭政府所言,旨在早日為少女取回公道,而是另有所圖──大陸的公安部前副部長陳智敏開了聲,有超過300「有名有姓」的重犯逃到香港,有待引渡。
事實上台灣已一再表明不接受林鄭政府早日為少女取回公道之「善意」,初衷之不存猶堅持火速立法,毋須陳副部長開腔其居心何在路人皆見,豈容林鄭砌詞狡辯?
林鄭得逞 《基本法》保障無存
然而商界皆孔方兄唯視,林鄭政府只稍施甜頭,從引渡法涵蓋的46項罪行中剔除九項所謂經濟、商業罪行,商界馬上如沐春風,磨拳擦掌甘為林鄭政府及北京為虎作倀,表態支持立法。
富豪劉鑾雄可不收貨。他捲入澳門運輸工務司歐文龍的貪污案,經缺席審訊、判監5年3個月。林鄭政府的引渡法有追溯權,一旦通過,澳門政府不難引渡劉鑾雄歸案。他由是先發制人,重金禮聘英國御用大狀組成法律團隊,不等法案首讀即入稟法院要求作司法覆核;揚言追溯權即是秋後算賬,立引渡法形同逼他逃亡海外,牴觸《基本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起初,潘維曦、李波、林榮基以至肖建華,顯然都以為「一國兩制」、《基本法》足以為護身符,故此無「誤墮大陸法網」之憂。可是實踐證明他們都錯了,「一國兩制」實則只得一國,在北大人面前香港人更不能幻想特區政府迎難而上,伸張《基本法》賦予的權利。
儘管薄得透明,見諸劉鑾雄的司法覆核,《基本法》尚有些微遮醜布之效,起碼讓有財力的富豪上法庭作抗爭。如若讓林鄭得逞,《基本法》僅餘的保障將蕩然無存。要保皇黨的舉手機器良心發現,為香港人發聲,無異於緣木求魚。物傷其類。劉鑾雄的殷鑑當前,商界的聰明人不是要火燒眼眉,方猛然醒覺與所有香港人利益與共,拒絕助紂為虐吧。
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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