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為甚麼不把自己的肝臟捐給他母親?也許他害怕承擔手術風險,也許他不想日後健康及生活質素受損,也許他不願意有任何經濟損失,也許他想得更長遠一些,知道割過器官的人日後不容易買保險……想起種種實際困難,退而止步。總之,他想救母,但希望把風險轉移給大眾。
他愛不愛他母親,或者說有多愛他的母親,跟大眾無關。
但是,他向大眾求肝,卻應引起大眾警惕。
孝子希望有人捐出肝臟救他母親,作為回報,他願意為對方做牛做馬。從甚麼時候開始,非親屬間的活體器官捐贈已經變得合法化?而且可以自行尋找捐贈人,而且可以向對方提供各種形式的酬謝,包括賣身為奴,做牛做馬?這不是變相的買賣,或者說,是買賣的前奏嗎?
之所以活體器官捐贈必須在親屬間進行,特殊情況下的捐贈必須是匿名,捐贈者的資料不能公開,捐贈者不能指定捐給某個病人,捐贈者與被捐贈者不能接觸……凡此種種,都是為了杜絕器官買賣的可能性。當某個病人明明家有四個仔女,可以因為種種原因,收起自己的器官,以「做牛做馬」為酬勞,公開向大眾求肝,希望重賞之下有勇夫代替他們盡孝,跟直接買賣器官有分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