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審議】
【本報訊】政府提交《國歌條例草案》中,如何才合乎「國歌須以符合其尊嚴的方式奏唱」標準,一直引起不少爭議,立法會昨審議有關條文時,多名民主派議員要求當局釐清「尊嚴」定義,但出席官員未能正面回應,到會議尾段主持會議的廖長江更突然「劃線」,想阻止議員再追問,但因建制派在席人數不足而「甩轆」事敗告終。
記者:林俊謙
多名民主派議員在會上要求當局清楚交代《國歌條例草案》第三條中「尊嚴」一詞定義。公民黨郭家麒問及,若唱國歌時展示國歌填詞人田漢被中共折磨而死的歷史事實,會否被視為違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未能正面回應,只稱要視乎該行為是否公開、故意和有意圖侮辱國歌。
鄧忍光:Rap國歌不違法
人民力量陳志全再要求政府交代「符合尊嚴」定義,但回應的律政司署理副法律草擬專員彭士印未能提供清楚定義,只讀出英文字典對「尊嚴」的解釋,指「尊嚴」可有不同意思。民主黨鄺俊宇指根據維基百科,「尊嚴」一詞並無國際公認標準,認為第三條條文畫蛇添足。
民主派毛孟靜問及巿民若用說唱(Rap)方式唱國歌,會否被視為違法時,政制局秘書長鄧忍光指不會:「純粹以毛議員提嗰種音樂形式去唱國歌,本身喺呢個草案條例係不會違法。」 工黨張超雄關注巿民早前在立法會公聽會唱國歌,是否符合奏唱國歌標準?聶德權最初未能清楚指出有關行為是否有違奏唱國歌的標準,及後再由鄧忍光主動補鑊,指若巿民根據國歌五線譜或簡譜演唱,唱時肅立、行為舉止莊重、無不尊重國歌行為,應該不違反第三條。
面對民主派不斷針對《國歌條例草案》第三條追問,主持會議的建制派「班長」廖長江在會議尾段,無視民主派反對突然宣佈「劃線」,不准議員繼續追問第三條條文,並宣佈就會議加時15分鐘,試圖令委員會盡快審議下一條條文,最終卻因建制派在席人數不足「甩轆」,15分鐘全被用作打鐘召喚議員開會,並由廖在流會一刻宣佈會議結束,最終未能就下一條文開展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