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劉」劉鑾雄和商人羅傑承行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罪名成立判監,港澳兩地暫無移交協議,二人只要不踏足澳門,即可逃避服刑。有澳門立法會議員指,若本港《逃犯條例》修訂獲通過,澳門政府有責任向港府提出引渡兩人返澳服刑,以彰顯司法公義。
澳門議員稱無逼切性
本港與澳門當局多年來就移交逃犯和刑事司法互助的協議談判,由於兩地法制不同,至今未達成協議。澳門政府2016年主動向立法會撤回與移交犯人協議有直接相關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當時解釋,澳門一直與內地和香港商討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惟三地法律體系差異大,澳門政府須顧及區際間的協商安排,也要維持自身法律制度的完整性,由於協商工作有難度,需時較預期長,故決定調整澳門內部立法工作的策略和進度。
港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一旦獲通過,澳門政府會否提出引渡劉、羅回澳服刑,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回應本報查詢時無正面回應,只稱澳門特區與中國其他地區未有移交逃犯協議,區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的立法工作未有新消息公佈,目前刑事司法協助方面的個案請求由檢察院處理。
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指,澳門社會不太關注澳門與內地和香港的司法協作,認為無逼切性。不過,一旦港府《逃犯條例》修訂獲通過,他認為澳門政府有責任向港府提出引渡劉、羅等觸犯澳門法例的人士返澳門接受法律制裁,以彰顯司法公義。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