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了上星期六的「傘下同行民主苦路」,從銅鑼灣東角道慢慢走到政府總部。沿路按「拜苦路」的禮儀在多個地方停下來祈禱、讀經,又分享了不同的社會處境。「拜苦路」禮成前,陳日君樞機為五位佔中良心犯按首祝福。白髮蒼蒼的樞機逐一按着他們的頭為他們祝福時,心忽然有點酸,有些黯然。他們五人跟沒有來的四子都是這個城市的良心,為了我城的前途及下一代付上心力汗水,犧牲了前途,可等着他們的是無情的拘捕、檢控,還可能被關進自由與尊嚴不保的牢獄,怎不教人既痛惜又不平。
勿指望林鄭向北京說不
陳樞機提到,這一陣子到過不同監獄,探訪在囚的抗爭者,包括反對新界東北發展的葉寶琳和「美國隊長」容偉業。樞機說,抗爭者沒有愁眉不展,沒抱着怨與恨,倒是展示了笑容與沉着。陳樞機勸勉佔中九子未來即使面對牢獄也不必胸懷愁苦。
不想也不忍猜測一個多星期後佔中九子會面對怎麼樣的裁決。但擺在抗爭者以至一般市民面前的民主路、人權路、自由路肯定越來越苦,說真話、堅持自己意見的代價則越來越大,還可能被定為「逃犯」送到內地,得不到公平的審訊,得不到任何權利保障,家人、陳樞機都不能探望,生死不知,下落不明。
這樣說絕不是在危言聳聽或譁眾取寵。事實上只要特區政府順利通過移交逃犯修訂條例,把內地、澳門以及一些法制更不堪的國家納入條例,可作一次性移交逃犯安排,香港人即使回到香港也不算回到法治之地,不能再「如沐春風」,而是必須提心吊膽,擔心不知那一天變成「逃犯」被移交到內地、俄羅斯、阿富汗……。
稍稍看一下特區政府上星期刊憲的修例建議就教人不寒而慄。從修訂法案的字面看,內地政府、外國政府提出移交「逃犯」請求後,特首會首先把關,決定受理後再由法院按對方提供的文件及資料開庭處理。只有通過兩個關以後,這位身在香港的「犯人」(不管是港人還是居港留港的外國人)才會被移交到內地或外地。那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還以此吹噓說保障相當嚴謹,還有傳媒監察,市民可以放心。
只是,李家超的說法完全是在混淆視聽,哄騙公眾。法律界人士早已指出,在移交逃犯問題上本地法院的作用及角色有限,不會直接裁斷案件或相關證據是否足夠定罪,更不會就外地政府提出的案件讓律師展開盤問及答辯,負責的法官在核實外地政府提交的文件真確有效就會予以配合,把「犯人」移交到其他地方受審。換言之,本地法院不能在移交逃犯申請的聆訊上保障被告可以受到公平審訊,也不能要求別國政府或法庭按香港的法律制度及標準保障被移交人士的權利。這怎麼能算是甚麼保障!
內地政治罪變港刑事罪
至於說特首會把關,會致力保障市民或在港人士權利更是赤裸裸的「騙局」。北京政府是特首的頂頭上司,有實質的任命權;再按京官對《基本法》的演繹,中央政府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只要北京高層向特區開口要人,不管是林鄭月娥當特首還是繼任人都不可能say no,也不會say no,而是迅速按指示辦。李家超說大家可指望林鄭把關怎不是個騙局?弄得不好,林鄭隨時主動開關把港人送到內地以配合國家需要。
未來幾年特區政府肯定會就23條立法,令內地政治罪行變成香港的刑事罪名,把甚麼顛覆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全面引入香港。若再配合已落實的單次逃犯安排,任何人在香港聲援內地異議人士、維權律師、地下教會信徒、知識分子,甚至只是在網上發表言論批評習近平及北京領導層也會因為違反內地法律成為「被告」,再被北京要求移交。到時候記者、評論人、參與六四燭光集會的市民固然成為「逃犯」,陳樞機也可能因聲援地下教會及忠於教廷的主教被北京要求引渡,變成內地的階下囚。
昨天有過萬人遊行反對修改逃犯移交條例,可見市民開始了解問題的嚴重性。但我們需要更多團體、更多市民拿出當年反23條的決心站出來,以不同的行動反對惡法,制止林鄭及李家超來個霸王硬上弓。
盧峯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