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過書??? - 林夕

悔過書??? - 林夕

內地有什麼法制?唯一最清晰的印象就是認罪,嫌犯在央視對着鏡頭跟着講稿認罪。

所以,香港在一國兩制下還是比較仁慈,不經揭發,還不知道原來校長會慣性叫老師寫悔過書,悔過書內容也沒有在校內壁報板公佈,這種地下校內自治法制,是不是寬容大量很多呢?

說「悔過書」三個字可能太沈重,太文革,愛讓教師悔過的校長,可能只是要求填上一份「你做錯了什麼?」的文件,或是一封「給校長認錯的信」,文件比較似例行公事,信,也可以像是老師跟校長推心置腹的交流,如果名字叫悔過書,就是剖心切腹,到萬死莫贖的地步。

學生年幼需要知道犯了什麼錯,所以老師會讓學生寫下犯了什麼錯,而不只是口頭教誨,並不為奇。當然,今天小朋友都比以前早熟,即使是小學生,也有小學生的尊嚴,透過剝奪尊嚴例如當眾罰站,可能只是沒辦法中的辦法,並不值得鼓勵。

年紀還小,用羞恥感來嚇怕他們,頑劣者可能不只一兩次當人肉悔過牌的經歷,長大之後,會對所謂羞恥感麻木,反正尊嚴也不是一回事,抑或會更看重自己尊嚴,不做羞恥的事,哪個可能性較高呢?恐怕只有一半半,看家庭教育如何吧?

都長大成人,還要是負責教育下一代的老師,竟然還要向校長悔過?除了惡意羞辱、逼退眼中釘或是前世有十冤九仇,實在想不到於校政有何關係。如果悔過只是在權力體制面前投降屈服,被強迫悔過,只是為自己羅織罪名,不勞上司老闆動手而已。後悔自己過錯的內容,若非出於自願,承認真的有錯,無論是在學校、在電視、在家裏,甚至在告誡密室,任何驚天地泣鬼神的悔過,都沒有意義。

老師能干犯上什麼錯誤,要悔過那麼嚴重呢?我們外人不知內情,根據合理常識判斷,對學校對教育最大傷害的,只能是教導無方、教壞學生。

得罪校長或家長,需要被羞辱,變相被迫自動知難而退辭職?這已經不只是校長權力過大的問題,是校長心理與價值觀有問題,先要向辦學團體高層寫悔過書的,似乎是他們。

至於得罪的理由,人與人之間有衝突有看不順眼每秒都在發生,只是看到最近有幼稚園老師稱讚幼兒唱國歌時表現優良,備受感動云云,想起要得罪家長校長也很容易:老師要學生學習唱國歌時,用上了吃奶之力,之後接到家長投訴;敷衍了事教國歌,又得罪了校長,這條罪有關國家尊嚴,恐怕未來會有更多悔過書要寫。我建議除了學生要有範文學習,老師也要有標準悔過書範文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