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體器官捐贈者 不能用假名

活體器官捐贈者 不能用假名

【本報訊】有肝硬化病人拒接受子女捐肝,家人一度想以陌生人身份捐肝救母,港大外科學系名譽臨床教授陳詩正指,如病人接受活肝捐贈時仍清醒,按做法醫生會讓病人知道捐贈者名字,不能用假名;即使病人暈倒,由於病人之前已表達不願意接受子女捐贈器官,故醫生亦不可違背病人意願,讓子女以陌生人身份捐肝。

陳詩正解釋,一般由遺體捐贈器官,病人不會知道捐贈者是誰,但活體捐贈做法不同,若病人接受活肝捐贈時清醒,病人會知道捐贈者名稱;若病人已昏迷,病人接受器官捐贈後也可徵得捐贈者同意,知道對方姓名。

網民Wing Yi Lam 就事件留言分享,指其父過往亦因患肝癌需換肝,但父親一開始就表示不接受子女捐肝,想等屍肝。他說:「好彩當時病房有位剛做完近親移植嘅同鄉,成日解釋佢聽,爸爸又親眼見到佢個仔捐完肝復原得好好,所以先肯接受」,至今捐肝已三年,「同以前身體狀況冇分別,只係多咗條疤。」

■記者鄭大康